保定市徐水区教育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责任股室 |
备注 |
(一) |
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
研究拟订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的有关规定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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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有关教育政策与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
法制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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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 |
法制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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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系统普法、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的综合管理工作 |
法制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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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办理重大和涉及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案件 |
法制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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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局内各业务职能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
法制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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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办理机关应受理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和对机关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协调工作 |
法制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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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
法制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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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研究制定全区各类教育的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审批公办、民办各类学校的设置和全区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 |
审核区职教中心学籍管理 |
职成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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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全区中小学、普通高中、职教中心招生计划 |
发展规划股 基础教育股 职成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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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 |
发展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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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权限审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机构 |
法制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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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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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对各乡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区直学校工作状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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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
基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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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全区基础教育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
基础教育股 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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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权限审核基础教育阶段的地方教材、教师参考资料、教学辅助资料。 |
基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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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育课题规划,包含课题立项、课题结题等 |
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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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小学和初中招生、毕业及升学考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指导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工作 |
基础教育股 招生办 |
仪器站(实验考试)信息股(信息技术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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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幼儿园等级的评估认定 |
基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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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 |
基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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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职业成人教育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 |
职成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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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职教中心招生工作 |
职成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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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相关工作 |
职成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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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各乡镇、区直学校做好接受省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
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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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各乡镇、区直学校做好接受省政府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
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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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督促高中学校做好接受省政府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
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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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定期发布督导报告 |
督导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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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教育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
发展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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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负责区直学校和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知识分子、统战、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区直学校和单位的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各乡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和稳定工作 |
法制安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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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协调学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设、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
思政体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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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建设工作 |
思政体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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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共青团、少先队工作 |
基础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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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并指导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 |
思政体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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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乡校教育工会、妇女及计划生育工作 |
监察股、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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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依法管理教师队伍,负责教师调配、职称、培训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小学中小学、幼儿园和区直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提名、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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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指导组织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训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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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历提高培训的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工作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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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编制等工作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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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工作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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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奖惩工作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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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和特级教师评选及管理工作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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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教师节庆祝有关活动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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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选聘、政审、调配工作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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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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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教师表彰工作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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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权限和程序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工作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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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内部人事管理改革工作 |
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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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教育教学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卫生工作。 |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 |
思政体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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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指导性文件,并进行宏观指导 |
思政体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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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学校参加各级体育竞赛、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 |
思政体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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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区中学生体育节、艺术节 |
思政体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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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
思政体卫股 |
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具体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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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承办中考招生工作中体育考试有关事项 |
思政体卫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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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指导教育经费预决算工作,依法监督教育经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教师工资政策落实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的配置以及计划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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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费(含人员经费)的划拨,财务监督和预算、决算的审核、统计汇总 |
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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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的政策、规定 |
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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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 |
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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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 |
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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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区各级奖学金、助学金资金分配及贫困生救助工作 |
财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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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 |
发展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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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中央、省和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承办国内外对教育建设方面的捐款、捐赠的项目实施 |
发展规划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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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拟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定,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负责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
拟定徐水区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工作计划 |
区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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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保定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
区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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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全区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 |
区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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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全区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
区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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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语言文字标准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 |
区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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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
区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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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徐水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
区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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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赵顺利 填报时间:2015年5月5日 联系电话:8683475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
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1 |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 |
区教育局 |
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 |
《保定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
某地教育局在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时发现一店铺店名用语用字违反语言文字相关规定,要求整改但店主不听。为此,该地请示市教育局和工商局,两局的答复一致。根据职责分工,教育部门监督检查,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
区工商局 |
企业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包装、产品说明、广告及电子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语用字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方面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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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校公共卫生管理 |
区教育局 |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和防控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疫情,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在学校开展卫生健康教育和宣传。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
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和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与卫生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疫情信息及防控策略,共同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卫生部门将学生纳入疫苗接种优先人群。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特别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与解释工作,使家长支持和鼓励学生参与疫苗接种。 |
区卫生局 |
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学校传染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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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
区教育局 |
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配合食药监部门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物安全事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务院批准,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秋季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学校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及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硬件设施配备不足、运转不正常等问题或隐患,督促学校进行彻底整改。 |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
负责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指导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学校食堂许可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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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订 |
三、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服务 |
接受高校学生、中职学生、高中学生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咨询 |
财务股 |
0312-8683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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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一)对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卫生防疫及其食堂。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卫生防疫、食品安全
三、监督检查方式
新学期及年度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单位自查,组织业务骨干分组到各中小学、幼儿园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单位提交自查报告,检查组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发现问题后,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组织进行复查,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全市。
(二)对学校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德育、体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年度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各单位自查,组织业务骨干分组到各中小学、幼儿园抽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
各单位提交自查报告,检查组查看资料、实地检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全区。
(三)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二)交通安全。以校车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校车使用许可审批及管理制度、学校自有或租用校车驾驶人资格管理制度及安全行车教育培训考核制度、学校自有或租用校车日常检修制度及交通违法处置制度、校车动态管理制度、接送学生交接制度落实情况,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三)自然灾害防范。以校舍安全和汛期安全为重点,着重检查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以学校实验室为重点,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五)校园治安。以校园安保体系建设为重点,着重检查门卫制度、“三防”建设投入配备及安全使用情况、值班巡查巡护、校外人员及车辆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突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情况。
(六)集体活动安全。以大型集体活动为重点,着重检查实习实践活动、夏令营、集体外出等活动的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防踩踏、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七)事故查处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检查,着重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配套完善。
(八)其他。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防范事故发生或减轻事故产生的损害。
三、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
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督导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和校园安全形势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校车安全运营、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等方面的专项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问题责令进行整改。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方式、人员组成。
(二)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汇总检查情况。
(三)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销号。
(四)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当前的校园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指出当前校园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并对部分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存在严重隐患,不具备办学基本条件的学校建议当地政府依法取缔。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责成限期整改,并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