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几点做法

发布日期:2010-01-27 信息来源:河北机构编制网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几点做法

                          

海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人员增长,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我们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结合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和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以实行《编制证》管理为契机,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全部审核到岗、到人,有效遏制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无序增长的势头,实现了财政供养人员“零”增长。

 一、认识上位,争取领导支持       

2002年以来,中央和省、市下发了一系列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文件,今年中央又颁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及《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传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存在着管理形式单一,管理手段粗放,管理效果欠佳等问题,亟需进行管理方式的创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正是适应了这一需要,它是以《机构编制管理证》为载体,以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库为依托,以机构编制和人员实名对应为主要内容,以核准使用为主要手段,在核定的编制内实行“一编一人一账”,把机构编制、人员录用、工资审批、经费发放、社会保障等多个管理环节有机串联起来,对机构编制实现全程管理,从而解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超编、混编、混岗、底数不清和吃“空饷”等问题。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增强机构编制管理“刚性”和“权威性”,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效率,更好地配合公务员法实施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效解决机构编制管理中诸多现实问题。

 实名制工作开展的如何,领导重视是关键。为了争取领导支持,我们将中央、省、市关于机构编制方面的文件、《条例》和《规定》辑印成册,送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领导学习参考。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县财政供养人员现状,起草了《海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了专题汇报。及时建议召开编委会,就机构编制实名制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领导高度重视,拨出专款购置微机和机构编制管理软件,并在全县领导干部会议上进行了部署,为做好此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全面审核,夯实工作基础

摸清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底数是实现实名制管理的前提条件。2004年以来,我们结合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控制和事业单位清理整顿工作,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在职人员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清理采取部门联合的方式进行,即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组织人事手续,编制部门负责审核占用编制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财政供养情况,逐单位逐人进行审核,不留死角死面。审核结果同本人见面,保证了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以乡镇和部门为单位登记造册,作为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依据。

三、创新模式,构建管理平台

在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中,我们一改以往单靠纸质台帐进行管理的模式,运用现代电子技术,建立了“电子信息数据库”。“电子信息数据库”与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以及在编人员个人《编制证》相对应,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实名制管理模式。机构编制部门的“台帐”、“信息数据库”和各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人员《编制使用证》必须对应一致,凡编制、人员变动,随时进行审核登记,动态反映增减情况。新进编人员“入帐”、“发证”、“录入信息”同时进行。对死亡、调出和退休的人员,一个月内核销编制。凡人员编制变动的,要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核变更,年底结合编制统计与各单位核对,人员编制情况始终处于动态更新过程之中,保证了统计数据及时、准确。

四、实名申报,严把审批关口

在县编委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使我县人员调整、编制使用的申报、审批全部实行“实名制”。用人单位增人或进行人员调整时,申报单位要如实填写《审批表》中设置的单位及个人信息(一式三份),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印章。首先由编办负责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空余编制,并加盖公章,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职称及个人身份,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申报单位凭《审批表》到相关部门办理调配、工资及经费拨付等手续。实名申报实现了管编制与管人员的有机统一,强化了编制部门对编制使用的审核把关作用。

五、建章立制,强化部门联动

为加强日常监管,堵塞管理漏洞,我们建立了人员编制管理部门联动机制。首先是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相关部门通报和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方面的变动,相关部门及时以书面形式相互通报。遇有重大事项,由编制部门牵头,召开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决定或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二是“电子数据信息库”与组织、人事、财政部门实行资源共享,相互交流。三是细化流程。组织、人事部门凭编制通知单办理调配手续,同时严格审查列编人员档案资料,进一步把关;财政部门凭编制通知单的编制性质、经费渠道和人事部门核批的工资额拨付经费。部门联动机制,促进了机构编制宏观与微观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了由静态向动态管理的有效转变。

六、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为深入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我县建立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我们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机构编制使用情况有疑问可向机构编制部门反映。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把“实名制”管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使得监督检查与实名制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公示制度的实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打造了机构编制管理的“阳光”工程。

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取得了明显效果。一是加强了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减少了信息获取的成本,推动了信息共享进程,信息渠道更加畅通,统计数据更加翔实,社会监督更加便捷。二是严把增人审核关,有效堵塞了各种管理漏洞,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得到严格控制。三是实行总量控制下的动态管理,建立有出有进的良性循环机制,使得机构编制工作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的功能进一步显现。四是编制、人事、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工作中职责分明,有的放矢,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增强了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管理“刚性”显著增强,树立了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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