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16-09-05 点击次数:?
涿政办〔2016〕12号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
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赵家蓬区公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16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1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我县的36项予以取消,其中,我县历年改革中已取消或未设置的事项32项,县政府部门实施的事项4项。同时,个别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文件,提出申请,将6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县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共178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工作要求。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予以取消,不得与保留实施的审批事项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目取代搞变相审批。县直相关部门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
二、加大监管力度。对取消的每一事项,都要同步研究、同步制定切实可行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时跟踪了解、检查落实,防止监管缺位。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突出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等重要领域的监管,着力解决机制不畅、责任不清、标准不全等问题,确保堵塞漏洞,有效实施监管。
三、做好公开工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要及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县直各部门要按照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部门公开的目录清单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1.涿鹿县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6项)
2.涿鹿县政府部门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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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鹿县落实国务院第二批取消中央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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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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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县历年改革中已取消或未设置的事项(3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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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 |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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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
3 |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
4 |
地方对内水、领海范围内的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27号) |
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
|
5 |
改建、拆除电影院和放映设施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
县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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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在营企业完成改组改制、符合豁免条件的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豁免审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7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
7 |
企业享受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实施部门 |
备注 |
8 |
赣州市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备案核准 |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 |
地方税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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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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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县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 |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林业部令1993年第3号) |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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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9〕282号)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 |
县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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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污染场地环境恢复方案审批 |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环保总局令2005年第27号 |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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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2011年1月8予以修改) |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 |
|
14 |
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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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市级项目名称为“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张政办[2014]11号已暂停 |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实施部门 |
备注 |
16 |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
市级项目名称为“除省管权限范围内举办教育网站的审核 ” |
17 |
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审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县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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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文物保护单位拍摄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县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
县级项目名称为“拍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属我县暂停项,已取消 |
19 |
安置残疾人员和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的核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
县级地税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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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
县级地税机关 |
|
21
|
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 |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税务总局令2006年第16号) |
县级地税机关 |
|
22 |
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
县级地税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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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实施部门 |
备注 |
23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
县级地税机关 |
|
24 |
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 |
县级地税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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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特种印刷品准印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 |
县级公安机关 |
|
26 |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
县级地税机关 |
|
27 |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创业投资所得税优惠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
县级地税机关 |
|
28 |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
县级地税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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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 |
县级地税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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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 |
县级地税机关 |
|
3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
县级地税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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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核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 |
县级地税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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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政府部门实施的事项(4项)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设 定 依 据 |
实施部门 |
项目编码 |
项目类别 |
备 注 |
1 |
户外广告登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县工商局 |
17005 |
行政许可 |
|
2 |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县商务局 |
10002 |
行政许可 |
|
3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县地税局 |
14005 |
行政许可 |
|
4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 |
11009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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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涿鹿县政府部门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6项)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1 |
12002 |
县卫生局 |
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卫生许可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国发〔1987〕24号);《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1987年4 月1日国务院发布) 部委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
将原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不含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更改 |
2 |
18001 |
县财政局 |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部委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 |
将原设定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更改 |
3 |
18002 |
县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部委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
部门取消 |
4 |
18003 |
县财政局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部委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 |
部门取消 |
序号 |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审批类别 |
设 定 依 据 |
变更情况 |
5 |
24001 |
县发展改革局 |
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将子项进行删除,同时修改了设定依据 |
6 |
24002 |
县发展改革局 |
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将子项进行删除,同时修改了设定依据 |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