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赵县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赵县水利局三定

发布时间: 2020-04-22 点击次数:?
【字体:

赵县水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赵县水利局(简称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上级水利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河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负责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主要河流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七)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县水利局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流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五条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学习教育、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公章的管理和使用;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纪律及工作秩序管理工作;负责涉军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和工作。

负责职工工资核算和其他福利标准报审发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干部职工年终考核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审核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权限审核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水利交流与合作。负责水利改革创新工作。

负责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主要行洪河道防洪预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负责主要行洪河道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监督实施工作。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安全鉴定和综合利用。

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主要河道的开发、治理和保护;负责河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编制。

负责文电、会务等河长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及县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实施河长制年度考核奖惩;组织河长制宣传工作等;负责对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督办事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投诉举报事项和问题的督促整改;负责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按要求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有偿使用工作,负责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负责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实施引江水年度利用计划,完成引江水消纳任务。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水功能区划,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有关工作,组织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城区及附近村企事业单位、工商户、机关等和居民生活用水,满足用水需要,保障用水安全。

第六条  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设主任1名(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副主任2名(1名由县水利局副科级领导兼任、1名由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副科级干部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正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赵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赵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128日起施行。


来源:赵县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赵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