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石家庄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1-29 点击次数:?
【字体:

石家庄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裕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裕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城市管理局和区园林局牌子。

第三条  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环境卫生监督和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参与城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和改建项目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建设方案的审定和竣工验收,制定环卫清扫、公厕清掏、冲洗除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粪便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处理;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处置费的收取。

(三)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对临时性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广场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门店牌匾和建筑工地围挡广告设置的审核及监督管理。

(四)负责区管市政道路的维护管理;参与职责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道路建设、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工作;负责区管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的收取并组织修复施工;拟订区管道路日常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五)负责区管道路绿地、公园广场的设计、建设和管理及综合管护的检查、考核、督导工作,对区管公园经营项目和公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区级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招标、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及验收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义务植树活动;负责辖区内公共绿地、公园及其他绿地的占用和临时占用、伐移树木方案的上报和批后监管。

(六)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七)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全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组织全区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九) 负责城区居民集中供热、用热管理工作。

(十)负责区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 负责城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工作。

(十二)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 实施与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污染和在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保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对在城市建成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对城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方面,对辖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指导街道办事处(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十五)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临时出境人员证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去方面的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对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政策咨询及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三)市容监督科。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智慧城管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审批、审核的办理工作;负责街道景观整治工作;负责城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四)市政科。负责城市市政道路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参与职责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市政道路的建设、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居民集中供热、用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来源:裕华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裕华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