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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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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裕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裕华区科学技术局(简称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贯彻落实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起草有关科技方面扶持、奖励政策。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进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落实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贯彻落实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措施。

(三)建立区级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落实区科技创新开发区建设规划。配合上级部门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拓展智慧服务平台内容。

(五)编制区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贯彻落实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措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负责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承担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区相关事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落实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落实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区战略、人才强区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区科学技术局下设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负责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区级科技计划(专项等)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贯彻落实全区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有关措施。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决算执行。组织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的申报。负责省、市相关项目、奖励的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承担科技基础资源调查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科技创新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意见建议。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区科普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区建设相关工作。贯彻落实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组织申报工作,推进科技创新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农村科技进步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贯彻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相关建议。组织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平台基地建设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措施建议。提出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推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措施,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内、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落实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第六条  区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股级领导职数1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区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来源:裕华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裕华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