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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1-2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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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裕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裕华区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和投资促进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二)贯彻落实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四)配合推进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等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障供应、引导促进社会消费。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组织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制定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

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十一)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上级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二)负责经贸交流合作工作。建立联系国内友好关系城市,协助市外单位在我区设立办事机构的备案工作。

(十三)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区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招商引资、利用外资、区域协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投资促进政策,组织起草投资促进方面地方政策。

(十五)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的组织。负责促进资金、技术、人才、项目引进和产业对接,争取招商引资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研成果及产业合作工作,开展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

(十六)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负责投资促进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投资促进活动;指导、协调商务楼宇开展招商活动。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推介;负责国(境)内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工作,负责投资促进工作平台和信息网络相关工作;负责对国(境)内外重要招商项目的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建立项目库。

(十七)负责与国(境)内外大集团、大企业合作及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选址、流转的统筹和协调,规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秩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利用国内外资金项目洽谈、签约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实。

(十八)负责建立投资促进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十九)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制订并落实奖励政策;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负责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负责为央企服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建设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引进资金到位统计工作。

(二十一)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到位资金统计上报及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商务科。负责全区市场规划建设工作。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负责城市商业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城市商业网点规划、重点商贸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组织实施早餐工程建设;推进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依法对拍卖、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老字号企业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内贸流通典型企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蔬菜、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有关规定对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上级做好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商贸领域行政执法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贯彻落实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区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落实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制发工作;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负责全区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负责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外贸企业的业务培训,协调、解决进出口业务中出现的问题;指导进出口企业进行国际品牌、质量、环保、安全等注册认证;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负责外贸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协调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过程中的问题。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促进服务外包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商务服务业(不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世贸组织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经营资格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外派劳务人员招收备案工作,出具外派劳务人员出境证明;负责全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负责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负责会展业的统筹协调、宏观规划和管理服务,落实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介全区会展营商环境;监督管理全区会展活动。负责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二手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行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落实上级部门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规则、措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商务领域信息化培训与交流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辖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安全生产、消防等工作。

(二)招商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落实全区投资促进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分析、研究国内外投资趋势,研究谋划全区重点招商项目,建立项目库,指导各镇(办)开展项目谋划和推介活动;负责投资促进信息平台数据录入、维护工作,搜集、分析、筛选投资信息和信息发布。 负责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负责国内项目签约、项目申报、履约落实的协调、调度工作,负责利用国内资金、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目标的督导、落实,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负责为央企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投资环境营销和宣传推广,国内外重要客商和团组来访接待和考察、洽谈工作,负责国内外重要客户拓展,引进国(境)内外大客户、大企业、大项目,开展国(境)内外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促进项目的谋划、对接、洽谈、签约、选址、流转和项目落实,负责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布局和招商引资秩序,协调处理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聘请招商顾问,制订并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第五条  区商务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7名。股级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25日起实施。

来源:裕华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裕华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