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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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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裕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裕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简称区住房城区建设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住房城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区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住房城区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住房城区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负责住房和城区建设执法、监督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城区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 贯彻落实城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保障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违规处罚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属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及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三)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编制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并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工作。

(四)贯彻落实物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负责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老旧住宅小区整治工作。

(五)按权限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竣工验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约谈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投诉和举报工作;负责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住宅类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

(八)负责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负责新建工程中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特别是超低能耗被动房)、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九)负责城市房屋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

(十)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住房城区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局事务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审核;收集、整理、上报各种信息和调研材料;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待来信、来访,协调处理信访案件;负责车辆管理、办公用品采购、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会务组织安排;负责党务、组织、机关作风纪律等工作;负责区属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及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负责劳动人事工资、财务管理及工程款预结算;负责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报审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综合类政策的宣传、解释、汇编工作;承担涉及本部门职能的各类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依法查处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文书制作与送达、案件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

(二)住房管理科。负责对房地产企业、房产经纪服务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公共保障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工作,配合市对保障对象实物配租的分配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指导各街道(镇)履行好公共保障房对象资格的审核工作;负责房改工作;负责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编制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并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安全行政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负责协调物业服务活动中投诉的答复和处理;对住宅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进行监督指导;负责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对住宅类商品房屋租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设管理科。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组织或参与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节能施工监督管理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征收工作。

第五条  区住房城区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股级职数3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区住房城区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裕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施行。

来源:裕华区委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裕华区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