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
发布时间: 2018-10-23 点击次数:?
营机编办〔2018〕36号
营子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区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机构编制有关事宜的批复
区司法局:
你局报来的《鹰手营子矿区司法局关于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报告》(营司〔2018〕25号)收悉。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意见》(营办字〔2018〕19号)和《鹰手营子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你局上报的清理规范意见,经区编委会研究,同意你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2个。现就有关机构事宜批复如下:
一、保留的事业单位2个,即:
1.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单位类别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
承担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根据上级部署,负责制定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当事人做出予以援助的决定,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当事人不予援助的决定 。组织、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检查法律援助工作业务及案件质量,负责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和档案管理,指导全区“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2.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公证处。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单位类别为公益二类;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
承担主要职责: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二、其它事宜
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你局涉及更名、撤销等事宜的事业单位,应尽快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和注销手续。
此复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