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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 2016-01-2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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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86号令)和《永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列县委机构序列,既是县委工作部门,也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准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工作。副主任向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六条 主任召集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扩大会议、主任碰头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和其他需要召开的重要会议。

第七条 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任报告。

第八条 主任外出期间,由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外出时间较长的,其分管工作由主任直接管理或指定其他副主任代管。

第九条 各科室的科长领导本科室的全面工作,对主任和分管副主任负责。各科室的科员协助其科长开展工作。

各科室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规范和完善工作流程。

第十条  主任、副主任以及各科室的科长在职权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扩大会议、主任碰头会议等会议制度,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须由会议讨论决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等会议。

第十二条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综合科科长列席,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由主任或副主任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部署和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三)讨论研究组织、人事事项;研究部署机关党务,召开民主生活会;

(四)讨论研究自身建设、经费、资产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或需提交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的议题;

(六)审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问题;

(七)审议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

(八)讨论其它须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综合科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三条 主任办公扩大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综合科有关人员列席。根据会议内容由主任或副主任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传达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通报县委常委会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的有关情况;

(三)讨论、通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阶段性工作任务;

(四)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部署重要工作任务;

(五)讨论需提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的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或机构编制事项;

(六)听取各科室工作汇报或工作交流;

(七)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主任办公扩大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议题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会务工作、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综合科负责。会议纪要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四条 主任碰头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综合科科长列席,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据会议内容由主任或副主任指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近期工作;研究有关应急事项。

第十五条 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扩大会议、主任碰头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由综合科负责组织落实。会议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议议题。会议议题一般由主任提出;各科室提出的建议议题须经分管副主任审核,由综合科汇总报主任审定后,列入会议议题。

会议议题材料,包括议题申报单、议题文稿等,要统一规范,双面印制。议题文稿要内容清楚、意见明确、依据充分,重要的议题文稿须经分管副主任审核;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和有关科室的,应按照职责由牵头科室事先征求意见,协商达成一致。会议议题文稿一般由有关科室印制装订送综合科;须事先了解情况的,有关科室要提前分送编办领导及与会人员。

(二)会议通知。会议议题、时间和参加人员确定后,由综合科负责通知。

(三)会议汇报。会议议题一般由主办科室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四)会议记录。综合科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规范、准确、完整。决定事项由综合科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召集人签发。

(五)资料归档。综合科要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会议有关材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在会后及时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成员不能参会的,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其他人员不能参会的,须指定代替人员,并由综合科汇总后向会议召集人报告。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综合工作会议和业务工作会议。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综合工作会议会务工作,由综合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业务工作会议原则上由各科室负责,综合科协助安排,有关科室列席。

第十八条 综合工作会议和业务工作会议需办领导出席并讲话的,由主办科室负责起草领导讲话等会议材料初稿,呈办领导审定。

第十九条 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扩大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完成办领导批办的有关事项,并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综合科要加强对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情况的督查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做到紧急事项跟踪催办,重要事项重点催办,一般事项定期催办。

第四章  公文审批和办理

第二十条 各科室起草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省、县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审批的公文,按照公文的审批程序和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第二十二条 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或联合会签的公文,由主任签发;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请示主任后签发。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拟订的公文,须经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后送综合科汇总,报主任签发。

第二十四条 审签公文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时间。

第二十五条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的公文,由综合科统一负责签收、登记,提出分、转办意见,报办领导阅批后转有关科室。其中,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应事先由县直机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与职能科室进行沟通,再正式报送请示。

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的处理,严格按照保密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第五章  请示报告

第二十七条 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对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须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或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请示、报告。

第二十八条 各科室遇到下列情况时,要及时向办领导报告:

(一)上级领导或部门发出的指示、通知以及情况询问、征求意见文稿等;

(二)县直部门(单位)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

(三)在工作中发现、掌握的全县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重大举措与经验;

(四)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重大事件等。

第二十九条 主任外出按照有关规定向县领导报告。副主任外出,事先须向主任报告。

第三十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要事先请示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报主任批准;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报分管副主任批准。

第六章  作风纪律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工作部署,严守纪律,令行禁止,不越权办事。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定期举办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建设学习型机关,着力提高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三条 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服务基层和群众。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办文办事限时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推诿、拖延、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公务接待。坚持勤俭节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三十六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

第三十七条 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上级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八条 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来源:永年编办
责任编辑:永年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