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兴隆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7-07 点击次数:?
兴政办字〔2017〕77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兴隆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兴隆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兴隆县“转优促”活动“放管服”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为组织开展好全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更好地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改善市场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民为本,坚持源头清理、全面规范,坚持分级实施、部门协同,通过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切实解决要求群众提供证明过多过滥和不统一、不规范问题,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为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破壁清障。
二、清理范围及原则
主要清理各级政府部门设定的,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清理:
(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相关规章、政策、文件中明确不得开具的,一律取消;
(二)凡是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
(三)凡是能够并且适合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提交相关协议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
(四)凡是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核查反馈能够有效解决的,一律取消。
三、目标任务
(一)最大限度精简证明种类。集中清理涉及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制定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取消证明后的办理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再开具。
(二)科学规范开具证明的程序和要求。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三)健全完善信息共享与核查机制。健全相关部门间的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部门间、区域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保障减证便民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自7月份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梳理阶段(2017年7月)
县直相关部门对本级和上级部门设定的,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盖章环节进行摸底,理清证明种类、具体用途、法规依据、开具部门、开具数量等情况。摸底情况于7月30日前报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办公室汇总。
(二)制定清单、健全机制阶段(2017年8月)
1、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办公室对县直各部门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和分析,列出现有证明事项底账并逐项提出保留、取消的初步意见,发县直各相关部门研究确认。在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应予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并制定拟予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组织专家组对拟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进行评审,争议较大的视情况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评审结果经县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报批、公开。
3、对保留清单中的证明事项,组织各相关部门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限和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
4、各有关部门结合证明事项清理调整,健全完善相关部门间的业务对接与核查反馈工作机制,优化现有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推进部门间、区域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
(三)督导检查、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9月)
1、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将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及相关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每一个办事部门和办事窗口,并采取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集中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迅速落实到位。
2、县“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重点抽查。发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规、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追究责任;对整体工作组织部署不力、落实情况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级设立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组成专班、指定专人,加强政策研究,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调衔接。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紧密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时限要求,保证专项行动按照既定步骤有序推进。对不再开具证明、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和由相关部门开具证明的事项,都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
(三)狠抓工作落实。把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作为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成效的一次实际检验,做到政令畅通、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整体部署和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部署和业务指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全县落实政策同步、执行政策一致。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省、市、县三级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减证便民工作不断向纵深开展。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实行清单式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和增设证明种类。
(五)做好宣传解读。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减证便民的政策和精神,解读各类证明的办理流程、时限及所需材料,有效提高减证便民新政策、新举措的知悉度,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附件1:全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办事机构和责任人员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