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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兴隆县“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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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字〔2017〕50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驻兴各单位:

《兴隆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分方案《兴隆县“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

 

 

兴隆县“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市、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统一部署,根据《承德市“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就我县开展“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着眼于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对“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重点整治揽权不下放、接权不落实、用权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监管不尽责、服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实施问责追责,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按照省、市、县有关部署,重点对以下5个方面8个问题进行集中清理。

(一)简政放权改革不到位的主要问题

1.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停止审批,存在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转交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继续审批,对取消事项进行拆分、合并或重组继续审批,以核准、审核、备案等形式变相审批等行为。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未及时承接并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县编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及驻兴有关单位)

2.未按国家和省、市要求取消调整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违法违规擅自设立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存在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设置为就业准入、企业营业准入事项的情形,违规设置职业资格考试、发放证书。(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二)商事制度改革不到位的主要问题

3.未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要求,工商登记审批事项存在后置套前置、重复审查等情形,相关部门不协同不配合,影响改革进展和成效。(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

(三)清单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的主要问题

4.对照县级公布的各项清单,按要求编制公开本乡镇本部门的清单。未按期完成编制公开,或编制标准和口径不合要求。清单向社会公开不及时,市场主体和群众无法便捷、及时、全面获取相关信息。动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清单调整不及时。(牵头单位: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的主要问题 

5.未按“双随机、—公开”要求,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未按2017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的计划推动工作。“双随机” 抽查的范围、频次、方式不规范、不合理,抽查结果不够透明公开,未能做到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全程留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市场监管执法部门)

6.未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五)优化政府服务不到位的主要问题

7.未落实《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没达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未编制公开各审批环节涉及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审批流程图;擅自增加审批事项、审批环节、申报材料和中介服务,超时限审批。(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涉及审批事项部门)

8.在办事过程中随意设置门槛,要求群众提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奇葩、循环等证明。(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人行兴隆支行)

三、时间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为4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4月)。成立县“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各有关单位对管理范围内需要清理的事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各牵头单位及时梳理清理出来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形,制定整改标准和分类处理意见。

(三)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7月至9月)。县直各牵头单位对清理出来的问题挂账督办、明确责任、限期整改。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强化调度、督查,推动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各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紧贴整改建制度,创新机制堵漏洞,形成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反弹。县直各牵头单位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纳提炼经验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报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一问责八清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县“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清理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二)落实清理责任。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是清理 “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和整改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坚持边查边改。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根据梳理出的问题清单,区分共性和个性问题、重点和一般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结合全县“转优促”活动中“放管服”改革任务,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客观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向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各部门对在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一并列入整改清单,彻底整改。

(四)严肃工作纪律。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严肃工作纪律,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查摆问题,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对不按要求推进清理工作、未按时限完成清理任务、不配合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追责。严格落实周报告、周通报等制度,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每周定期向县“放管服”改革不到位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清理清单和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对未按时报送的,予以通报。

 

附件:兴隆县“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兴隆县“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

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

 

为加强对“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兴隆县“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专项清理工作总体方案,统一安排重要事项,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有关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郭建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沈玉洲  县公安局政委

        伊国军  河北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县财政局局长

李建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刘立强  县编办主任

 员:刘素华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韩金龙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王桂东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雄飞  县编办主任科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具体协调和督促指导;全面掌握专项清理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调查研究有关政策性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建议;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负责议定事项的办理和督促落实;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任:李建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副主任:刘立强  县编办主任

员:刘雄飞  县编办主任科员

        李弘卉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玉富  县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县就业服务局局长

        姜东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寇志红  县财政局非税局局长

        陈振东  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曹龙飞,联系电话:5058938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