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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1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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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字〔2016〕56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精简审批要件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的意见》(承市政字2016〕56号)精神,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现将政府各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精简审批要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行政许可办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建立更加科学合理、严密规范、制约有效的行政许可运行机制。

    二、实施范围

    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重点工作

   (一)优化审批流程。将所有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审批难易程度分为简单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三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程序优化。专业性不强、不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的简单事项全部实行审核合一;专业性较强、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核查的一般事项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受理、材料审查、作出决定、证照打印四个步骤(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不计算在内),并将部门内部最终审批权下放至本部门分管领导或科(股)室负责人,减去主要领导签批环节;涉及公共利益或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重大事项不限定审批步骤和内部最终审批层级,但行政机关应本着高效便民的原则,取消合并审查内容相近、重复设置、非必要性的环节,最大限度的优化审批流程。对于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审批部门要逐项明确和细化每个环节的审查权限、内容、标准和办理时限,并制定清晰规范的审批运行流程图。同时,严格清理行政审批流程,对没有依据的初审备案环节一律取消。涉及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和省市重点项目实行并联审批,审批环节、时限及要求严格按照我县已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压缩审批时限。按照简单事项、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三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分别压缩审批时限。简单事项全部实行即来即办,一般事项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以内,重大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执行,原则上控制在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以内。一般事项和重大事项中涉及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所需时限不计算在总体审批时限内,但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所需时限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除上述情况外,审批过程中还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所需时间计算在总体审批时限内,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精简审批手续。以依法合规、便民高效为原则,全面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批部门超出《行政许可法》规定,擅自增加的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一律取消;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没有规定的,要对现行保留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估和论证,凡与审批无关或关联度不大的一律取消;审批部门自身批复或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改由审批部门自行获取;对许可依据规定的“其它”类申报材料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逐项予以明确;对许可依据规定的申请条件模糊的,尽量以申请人提交非第三方出具的有效资料予以解决,减少第三方出具材料的要求。行政许可事项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均要有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凭证,书面凭证有国务院、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依据《河北省行政许可案卷标准(试行)》执行。

    四、工作进度

    第一阶段: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内容进行清理规范,8月底前将清理成果报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

    第二阶段:县政务服务中心联合县法制办、县审改办对各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9月15日前将初步清理结果报送县政府进行审定。

第三阶段:县政府审定通过后,将审定结果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公布。县直各部门根据审定结果修改、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指导规范和电子政务网上审批系统,并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五、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项工作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部门要切实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顾全大局,坚决摒弃局部利益和小团体利益,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改革,勇于创新,将其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此项工作由县审改办负责牵头落实,审改办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审查和上报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审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全程跟踪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县监察机关要加强对部门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和落实不到位的,要对相关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问责。

 

                  兴隆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98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