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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做好下放乡镇行政权力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02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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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字[2016]2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下放乡镇行政权力衔接落实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强基层发展活力,切实搞活县域经济,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遵循合法合理、重心下移、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向乡镇下放行政事权,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不断增强乡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为晋位赶超、跨越发展提供原动力。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经兴隆县人民政府2015年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将36项行政权力下放至乡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下放行政权力内容

按照《兴隆县简政放权提质提效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行”能放则放”的原则。一是对审批、处罚或管理权在县级,而大量工作由乡镇负责的权力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审批事项下放给乡镇。二是对有些审批项目前置材料审核权下放至乡镇。三是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乡镇不具备主体资格的,执法部门采取委托的形式下放给乡镇。在对全县行政权力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采取直接下放、委托执法的方式将36项行政权力下放至乡镇,赋予乡镇相对应的管理职权及相应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衔接落实

(一)加强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下放权力的动态管理,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

(二)做好衔接。乡镇要主动做好承接工作,明确承接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及相关事项,落实承接机构和人员。

(三)明确责任。对实行委托下放的权力,下放部门要与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严格履行执法程序,明确权责义务。对下放的行政执法权,承接工作人员要具有执法资格。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乡镇承接下放的权利后,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加大监督追责力度

各乡镇政府及下放部门要紧密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县法制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确保行政权力按时限按要求落实到位。对滥用审批权、执法权等问题的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监督检查,构成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追究责任,确保权力下放落实到实处。

    

 

 

                            二0一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