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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改办关于调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六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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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六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兴审改办〔2015〕8号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省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191号),经县政府批准,将你局“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440001)”、“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440007)”、“申请设立、变更出版物(包含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发行零售单位或个人审批(440008)”、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440017)”、“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440018)”和“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440019)”六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调整后,你局的行政权力总数保持不变。请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兴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