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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改办关于调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六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7 点击次数:?
关于调整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六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兴审改办〔2015〕8号)
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省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4〕191号),经县政府批准,将你局“设立、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440001)”、“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440007)”、“申请设立、变更出版物(包含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发行零售单位或个人审批(440008)”、 “设立内资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440017)”、“设立内资娱乐场所审批(440018)”和“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440019)”六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调整后,你局的行政权力总数保持不变。请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兴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