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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改办关于调整县公安局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7 点击次数:?
关于调整县公安局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兴审改办〔2015〕7号)
县公安局: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89号),经县政府批准,将你局“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50010)”、“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50011)”和“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250012)”三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调整后,你局的行政权力总数保持不变。请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兴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