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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改办关于取消县国税局一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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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县国税局一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兴审改办〔2015〕5号

县国税局: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89号),经县政府批准,取消你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审批(490007)”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后,你局行政权力总数为63项。请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兴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