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县教育局一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兴审改办〔2015〕4号)
县教育局:
经县政府批准,现将你局“民办校(园)年检(249003)”行政权力事项的承办机构由“教育股”调整为“成职教股”,调整后,你局行政权力总数保持不变。请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兴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