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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改办关于调整县交通运输局二项行政审批事项子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7 点击次数:?
关于调整县交通运输局二项行政审批事项子项的通知
(兴审改办〔2015〕3号)
县交通运输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 5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89号),经县政府批准,将你局“道路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许可(330010)”增加六个子项,分别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道路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业务许可证核发”,其中前五项子项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及经营许可证、营运证和驾驶从业人员客运资格证的核发(330011)”增加“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一项子项,并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调整后,你局行政权力总数保持不变。请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兴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