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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改办关于取消县发改局二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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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县发展改革局二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兴审改办〔2015〕2号

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5〕96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停止<经营服务收费证>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2014〕18号),经县政府批准,取消县发展改革局(县物价局)“收费许可证核发、审验和变更(230014)”、“经营服务收费证核发、审验和变更(230015)”二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你局行政权力总数为74项。请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

 

        兴隆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