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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关于做好与省市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8-0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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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与省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兴政办字〔201546号)

 

县直相关部门: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5]89号)进行了认真梳理,我县衔接省、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衔接省、市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1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在文件印发20个工作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要将涉及本级本部门取消、接收下放的行政事项在当地报纸、政府网站、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上公开公示,并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附件:1衔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2项)

       2、衔接省市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21项)

 

一五年六月二十九

 

 附件:衔接省市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