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 2017-11-21 点击次数:?
兴政办发〔2017〕18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编委办、省法制办《关于同意承德市及所属县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6〕23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承德市市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机构的实施意见》(承办字〔2017〕12号)精神,设立兴隆县行政审批局(挂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整合
(一)将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文旅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民宗局、县档案局、县司法局、县社17个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原则上划转到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
(二)将兴隆县政务服务中心由原县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
(三)将相关部门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及监督职责划入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
(四)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拟定我县相关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推进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事项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投资项目、市场服务、文教卫生、社会事务、城市建设管理、农林水务、交通商贸、环境保护等方面事项的行政审批;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负责进驻的县直单位、垂管单位设置窗口的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进驻的各服务单位设置窗口的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中介服务进行监督;负责协调解决进驻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推动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操作规程;负责协调、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对本部门和进驻窗口实施电子监察。
(八)负责对权限范围内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行政审批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宣传、值班、信访、提案、保密、督查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外联络工作。
(二)财务股
负责局财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各项专项资金的计划、指导、监督和报账管理及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提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咨询服务;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会同相关县直单位建设和管理县级行政审批专家库;负责处理法律纠纷、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运行监管股
负责协调、管理行政审批工作,创新完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并推动实施;负责全县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以及政务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和推动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的衔接;负责协调解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负责进驻的县直单位、垂直管理单位设置窗口及公共服务机构设置窗口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和进驻单位县直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实施电子监察,调查处理超期办件等问题;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涉及的中介服务依法进行监督;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有关业务的信息统计、分析整理工作;负责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相关投诉举报、信访的承办、转办、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五)投资项目审批股
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项目领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县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使用、管理、维护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六)市场服务审批股
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企业注册登记、广告发布登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标准计量、旅游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七)文教卫生和社会事务审批股
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卫生计生、文物、民政、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法、财政、档案、外侨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八)城市和交通项目审批股
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工程、城市管理、园林绿化、交通运输、交通战备、地方海事、商务贸易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九)涉农事务审批股
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农业、林业、水务、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及结果送达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内设股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县行政审批局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已明确划入的县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职能部门不再负责行政审批的具体业务,主要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工作。国务院、省明确下放(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承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二)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理信息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整合本部门审批职责,设立行政审批股,整建制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县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实行垂直管理的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气象局、县烟草专卖局在县行政审批局设立审批窗口办理审批事项。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垂直管理部门审批窗口的监督管理。
(四)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县行政审批局将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推送各职能部门,以方便各职能部门后续监督。各职能部门随时将行政处罚等监管情况告知县行政审批局,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对接。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审批与监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采取联合行动,形成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双制约、共惩处”,建立“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五)县行政审批局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实行目录式管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六)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对县行政审批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兴隆县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表
附件
兴隆县行政审批局
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表
项目 机构 |
机构 规格 |
人员编制 |
领导 职数 |
||||||
总数 |
机关行政编制 |
机关事业编制 |
全额事业编制 |
工勤编制 |
正职 |
副职 |
|||
合计 |
|
27 |
27 |
|
|
|
10 |
5 |
|
机关 |
领导 |
|
6 |
6 |
|
|
|
1 |
5 |
办公室 |
股级 |
3 |
3 |
|
|
|
1 |
|
|
财务股 |
股级 |
2 |
2 |
|
|
|
1 |
|
|
政策法规股 |
股级 |
2 |
2 |
|
|
|
1 |
|
|
运行监管股 |
股级 |
2 |
2 |
|
|
|
1 |
|
|
投资项目审批股 |
股级 |
2 |
2 |
|
|
|
1 |
|
|
市场服务审批股 |
股级 |
3 |
3 |
|
|
|
1 |
|
|
文教卫生和社会事务 审批股 |
股级 |
2 |
2 |
|
|
|
1 |
|
|
城市和交通项目审批股 |
股级 |
3 |
3 |
|
|
|
1 |
|
|
涉农事务审批股 |
股级 |
2 |
2 |
|
|
|
1 |
|
兴隆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印发
(共印1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