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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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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发〔2015〕18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五年八月十日

 

 

兴隆县统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5〕30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字〔2015〕15号),设立兴隆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能源、成品油流通、民营经济统计、健康服务业统计、小康社会监测统计、企业创新调查统计、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产出调查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城镇劳动力、私营企业用工工资调查职责。

(三)加强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畜禽监测调查及商品零售价格、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社会发展水平、节能降耗、城镇化发展、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等职责。

(四)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基本统计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和管理全县各项核算制度,制定地方统计调查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管理全县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管理全县统计登记工作。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完成国家部署的普查任务;统一组织协调县域内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审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完成省、市、县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五)建立健全县、乡统计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

(六)协助乡镇政府管理基层统计人员,协助县职称主管部门组织统计专业职务评审、资格考试等工作。

(七)协调、组织完成本县城市、农村和企业统计调查任务。

(八)组织全县统计业务技术及学历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学术交流;规划、协调全县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行业,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九)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统计数据监测与考核任务。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兴隆县统计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性文件材料的草拟、文印;负责政务信息反馈及传递;负责机关文件的收发、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和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本局劳资、干部工人考核、技术职称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和固定资产监管;负责统计培训和职工业余教育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统计股(挂法规股牌子)

负责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宏观战略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国民生产总值、资产负债核算及与之相应的补充核算、民营经济统计、投入产出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工作;定期整理编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资料,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社会、科技、经济统计信息,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定期举办统计新闻发布会或发布新闻公报。

负责宣传、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统一组织全县统计调查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负责落实县法制部门布置的普法等工作。

(三)农业统计股

组织实施农村统计制度,完成农村基本统计调查任务和专项调查;负责农业产业化统计和调查;承担农业、农村经济综合实力评价,准确、及时、全面搜集提供农村基本统计数据;组织指导全县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对农村社会发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能源统计股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能源、科技、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创新调查以及工业个体户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专业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服务业贸易统计股

组织实施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以及服务业个体户抽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专业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进行统计分析。

(六)社会统计股

组织实施城镇就业、私营企业劳资调查、人口与劳动力抽样调查、文化产业、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上述各专业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妇儿监测工作;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进行统计分析。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兴隆县统计局机关事业编制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核定股级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

五、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一)兴隆县普查中心

兴隆县普查中心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核定事业编制2人,其中:主任 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人口、经济、农业普查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以及各项普查的资料编印和档案整理保管工作;负责全局和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工作。

(二)兴隆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兴隆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核定事业编制2人,其中:队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和统计;整理城镇居民调查的各种数据,掌握全县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并做全面分析;组织实施全县城镇化建设监测工作;负责工业品价格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统计工作。

(三)兴隆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兴隆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机构规格为股级,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核定事业编制2人,其中:队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小康社会监测工作;负责农村住户调查和各乡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的统计与考核工作;调查了解全县农民生活水平变化状况,经济构成状况,并做好全面分析;负责粮食产量统计和调查。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