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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移民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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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办〔2011〕27号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隆县移民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兴隆县移民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兴隆县移民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0]13号)和中共兴隆县委、兴隆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兴发[2010]12号),设立兴隆县移民工作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水库移民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水库移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上级投资水库移民生产、基建项目的设计、申报工作;负责所有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扶持资金的落实。

(四)组织和发动移民生产自救,发展经济建设,加快脱贫步伐。 

(五)负责移民生产、生活状况调查、情况汇总、上访接待、外迁安置、思想教育,维护移民稳定。

(六)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兴隆县移民工作办公室设1个内设机构:综合股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移民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移民思想教育工作、来访接待;负责调解、处理有关移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维护移民稳定;负责移民外迁和动员返迁移民及困难移民生活救助、扶持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和资金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移民、村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及落实情况;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编制和呈报工作;负责生产和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公文件处理、档案管理、工资及工、青、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及上级交办的任务。

三、人员编制

兴隆县移民工作办公室机关事业编制6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核定股级职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兴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兴隆县移民工作办公室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表

来源:兴隆编办
责任编辑:兴隆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