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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委编办三措并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 2021-12-1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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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施行以来,新乐市委编办把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着力抓好强化学习宣传、强化督查落实、完善配套制度等三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实到位。

一、强化学习宣传。一是领导带头学。将《条例》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市委编委领导第一时间对《条例》内容集体学习、集体深入交流研讨。召开室务会专题学习,由办领导带头领学,细致研读,逐条逐句学习讲解《条例》全文,做到熟练掌握,深刻理解,准确运用。二是全办集体学。组织开展“《条例》学习”活动,组建《条例》学习专班,组织全办干部轮流上讲台当讲师,提前“备课”充电,督促机关干部学深悟透。要求机关全体干部撰写机构编制体会文章,表达感想感言,确保准确把握机构编制管理的精神实质,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真正做到用《条例》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三是宣传培训学。将《条例》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安排,研究制定培训轮训计划,通过党员干部领学、考试考查及知识竞赛的方式力求学深悟透,组织举办了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事干事及分管领导参加的专题轮训班,分期分批组织从事机构编制工作的干部学习《条例》《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其他配套规定,确保每名干部知政策、懂程序、能上手

二、强化督查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乐机构编制网等媒介,加大《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政策法规推送力度,筑牢各部门及广大干部机构编制法规纪律不能违、不敢违的思想防线。采取学、讲、考相结合方式,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监督检查工作办法及省市工作要求,先后举办专题讲座和知识竞赛7次。二是定期监督检查定期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内容,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逐条对照“三定”规定及相关机构编制文件等开展自查,形成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开展了超编单位调查工作,逐一摸底梳理,全面分析成因,提出整改意见,建立了整改台账。定期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成立监督检查组,随机实地按比例进行抽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督促立行立改。三是抓好协作配合定期召开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联动调度会,明确监督工作责任主体,协同开展机构编制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建立组织、人社、财政、审计、巡察等部门共商协作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三、完善配套制度。一是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工作规则结合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着手修订完善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市委编办工作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理清编委、编办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和监督问责等程序,认真落实执行各项规定,实现机构编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科学高效二是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管理依据《条例》《规定》,参照石家庄市做法,会同组织部、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新乐市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用编申报、审核、入编等工作流程、方法步骤和纪律要求,充分发挥用编进人计划在人事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和关口作用。三是优化制度建设,梳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印了《新乐市委编办工作职责及流程》,按照“精简、高效”原则,对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出入编办理、法人登记、机关群团赋码20项业务制作办事指南流程图,明确申请材料示范文本,有效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减轻往返负担,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


来源:新乐市编办
责任编辑:新乐市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