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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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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8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市场管理措施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区规划、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拟订全区质量发展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产品和质量提升制度,承担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区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区域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企业标准公开声明,承办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工作,管理产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辖区内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和监督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进行各种认证。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格依法保护商标、专利、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负责商标、专利的执法工作;负责驰名商标、著名、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全区专利申请补助、专利实施资助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做好专利培训、专利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一类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医疗机构(不含省级、市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

(十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八)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

(十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二十)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价格垄断、反垄断相关职责;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二十一)承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托实施的管理事项。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商品质量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三)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行为的执法监管,加强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规范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行为,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加快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

(六)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强化京津冀执法协作,促进京津冀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推进京津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促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在省会转化。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促进京津冀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向省会转移。

    与其他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区公分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二)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果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肥料等其他生产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果)、果品质量抽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食用农产品(含水果)、果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配合上级机关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区委宣传部(区版权局)的职责分工。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五)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调味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市燃气、热力管道等公用压力管道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及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教育局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及体育卫生专项督导评估指标,对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和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区市场监督局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调查处理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

(八)与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做好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要配备专职人员3—5名,按照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区食安委成员部门按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第四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平安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公务接待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科承担组织、协调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置;承担区委、区政府委派的各类市场监管专项活动的组织。

(三)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管理及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参与信访复查复核。

(四)执法协调科组织协调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指导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指导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工作;承担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市场主体(外资企业除外)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合同和价格监督管理科依法负责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平等格式条款(霸王条款),负责“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依法监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七)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指导、督办、查处涉及反不正当竞争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的打传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订区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负责全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受理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咨询,消费者投诉。对生产者、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举报,分派、协调、督办反馈结果。负责相关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

(十)质量监督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发展规划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组织省、市名牌产品、名牌企业推荐、评选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质量提升制度,承担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等商品的抽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专业性监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牵头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绩效考核;推动全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食品信息化建设;编制食品安全形势分析报告;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发布。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安全统计等工作,负责生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法查处涉及生产、流通领域及食品加工相关产品质量的案件;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经菅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经菅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预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案件;协助有关部门收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区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管理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使用(充装)、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安全监察和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计量标准化监督科承担全区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管理全区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企业标准公开声明,承办产品采标认可、采标标志备案工作,管理产品条码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区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管理工作,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认证认可监督科对国家强制性认证和自愿性认证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企业按国际惯例开展认证,承担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落实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十七)知识产权管理科负责注册商标、专利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推荐审核省、市著名商标;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专利申请补助、专利实施资助的申报及管理工作;协调上级部门做好专利培训、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十八)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依法对药品经营环节(不含药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二类精神药品、药用罂粟壳、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资格)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不含省级、市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进行日常监管。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工作。

(十九)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化妆品、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保健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规范;依法组织指导查处化妆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监督抽样工作。

(二十)企业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本级内资市场主体的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内资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和抽查工作;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和修复工作;长期未经营企业强制退出的管理工作;处理违反登记管理和信息公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十一)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科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对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财务装备科承担局机关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罚没物资的监督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投资报批和执法装备购置;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干部考核、出国人员政审、因私出国(境)证照管理,负责科级及以下干部管理工作; 管理局机关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务技术评聘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绩效目标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工会、计生等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四)党建办公室服务局党组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组学习及全局党风廉政和队伍作风纪律建设;负责扶贫工作;智慧党建云平台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党建工作。负责指导非公党建工作。

第五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61名。股级职数24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派出机构

1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共计49名。主要职责是: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其中:

北苑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大郭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东焦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杜北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革新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合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联盟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宁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新华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石岗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天苑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西三庄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西苑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赵陵铺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赵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集贸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  机构规格股级,行政编制4名,股级职数2名。

第七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石家庄市新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128日起施行。

来源:新华区编办
责任编辑:石家庄新华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