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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教育和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19-11-2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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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张办字〔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区教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下花园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筒称区委教育工委),作为区委派出工作机构,与区教体局合署办公。

第三条 中共下花园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体局,接受中共下花园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下花园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中共下花园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下花园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区教体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区教体局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省、市委、区委和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学校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反馈工作信息。

负责区教体局所属事业单位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稳定、综合治理及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教体局所属事业单位知识分子、统战、老干部、工会、共青团、武装部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协助区委管理大中专院校领导班子和教育系统科级单位领导干部。负责管理所属股级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区教体局机关股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管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院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工作。完成市委教育工委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向市委教育工委反馈工作信息。

制定全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全区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监督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地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代表区政府对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以及其它教育机构履职情况及办学水平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验收。

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教师队伍、校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教师的调配、职称评聘、培养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协助市局做好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的落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经费的预算、财务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校产管理,区教育费附加和城市建设维护配套费拔付资金的管理、使用,督促检查全区教育经费的落实,指导检查全区改善办学条件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教育的年度统计和所属单位与学校的财务内部审计;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布局调整工作的实施、检查、指导工作。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教学业务管理,指导推动教育教学的理论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负责教学仪器配备、电化教育、实验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负责各级各类招生考试、高中会考等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自学考试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区民办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校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协助市局做好普通话测试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规范管理。

十四指导全老年教育工作。

十五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服务体系,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落实有关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十七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九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二十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配合市局做好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二十一指导、管理体育外事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组织开展全区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二十三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体育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五负责本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合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教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共下花园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全面掌握全区教育、体育发展情况。负责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和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来信来访、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机关责任目标制定、运行、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宣传工作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放管服”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环境保护、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人事股。负责干部管理权限内干部的培养、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管理工作,落实党的人才政策。负责组织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专业梯队建设工作。负责师德建设、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工资福利、档案管理、招聘毕业生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教师政治和经济待遇的落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全区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及社会用字规范管理。

财务和捐赠助学股。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和学生资助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执行情况,提出区级教育事业费预算及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费专款使用建议计划。负责全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编报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全区中小学收费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管理国内外对教育的捐款、捐赠。负责统筹全区教育扶贫攻坚工作。负责有关财政、物价、审计、财务检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教育布局调整。负责拟定、落实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教育基建专款投资计划,指导监督和协调管理区属学校基础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事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教育股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改革,检查执行国家课程计划、课程标准的落实情况,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小学、初中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民族教育工作和科普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负责基础教育信息发布审核与管理工作。承担学校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绿色校园建设、网络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优秀班集体的评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校外教育、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征兵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学生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负责指导全区校园足球和冰雪运动进校园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禁毒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科普活动。负责家庭教育工作。

法制安全和体育股。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法制教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安全稳定和应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稳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和幼儿园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学生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反恐、扫黑除恶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民办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校务公开工作。负责全区教师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工作。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积极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工作。负责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全区性体育社团工作。拟订全区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冬季运动项目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冬季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组织开展全区体育领域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攻关,负责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评价、推广。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组织协调参加国际、国内、省内、市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统筹协调由区承办的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拟订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完善青少年业余训练体系,协调推进学校体育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各运动项目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推动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工作研究和相关培训,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负责制定全区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区运会和全区性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制定全区冬季项目竞赛制度、计划。指导冬季项目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负责全区冬季项目相关培训。承办下花园区承担的有关奥运事务。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相关工作。负责体育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场所)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教育督导室(下花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实施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发布区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对教育的难点、热点问题专项督导,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上级党委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所属各级党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所属各级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培训、统计及党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党委、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纪检工作。负责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全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老年教育工作

第六条 区教体局行政编制8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区教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30日起施行。

来源:下花园区编办
责任编辑:张家口下花园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