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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2-15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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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定向聘用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工作,进一步拓宽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就业渠道,中共保定市委组织部、中共保定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保定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五部门于20221113日联合印发了《保定市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该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根据保定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保定市征兵优待政策的通知》(保征〔202019)和《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定向聘用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工作,进一步拓宽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就业渠道,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员范围

列入定向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是:2020年起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服役期满且无违法犯罪记录;

()入伍前应修完规定学业并获得毕业证书,春季入伍大学毕业班学生应在当年取得大学毕业证书;

()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任职资格等;

()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且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坚持在编制限额内,根据岗位空缺,依据招聘计划进行的原则。

 

三、相关政策

()根据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协调有关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计划数量原则上为当年事业单位招聘总计划数量的10%,并依据符合当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需求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最终确定。

()符合招聘岗位的相关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通过选聘的形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者“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相关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

2.服役期间在军事科研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

3.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且属于烈士子女或因战致残评定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

以上人员中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条件的,可自愿选择由政府安置或参加定向选聘,不得同时享受安置和定向选聘政策。

()定向招聘和统一招聘同时进行时,个人自愿选择参加统一招聘或定向招聘。其中,参加统一招聘时,条件(分数)相同时,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优先。

()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每名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在退伍后2年内享受1次定向招聘政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责分工

此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市、县两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定向招聘计划的收集、分解及申报工作;

()按管理权限分党群、政府序列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或分别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及审批等;

()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负责政策宣传、组织动员、资格确认及列入范围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的统计汇总等工作。

 

五、组织实施

定向招聘或选聘的相关程序,按照《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定向招聘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档案成绩综合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比 70%,档案成绩占比 30%。档案成绩由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进行量化打分。

 

六、基本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毕业生退役士兵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切实将相关政策落到实处。

()要坚持定向招聘与落实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事项

()定向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征兵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来源:望都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望都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