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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国家税务局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7-06-2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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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国家税务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业务描述】

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由地税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

二、【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总局公告 2016年第59

三、【受理单位】

望都县国家税务局 

四、【基本流程】

1.在办税服务厅国税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在同一窗口缴纳增值税。 

3.到地税指定窗口申报缴纳有关税费。 

4.到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缴纳税费证明领取发票。 

五、【申请材料】

1)《代开发票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如业务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12-7829131

 

望都县国家税务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业务描述】

个体工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证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

望都县国家税务局  望都县地方税务局

四、【基本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和税种登记信息,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3)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提示纳税人领取发票、申报纳税、定额核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

4)税务机关应主动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信息共享,对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个体工商户,须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管理。

5)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管理,对于巡查中发现的漏征漏管户应及时纳入管理。

6)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登记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7)对已注销税务登记未注销工商登记,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简化报送资料。

五、【申请材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12-7829131

 

望都县国家税务局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办理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 

三、【受理单位】

望都县国家税务局 

四、【基本流程】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录入相关信息。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提示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税控系统的流程等事项。 

五、【申请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件。

六、【办理时限】  即办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  0312-7829131

 

 

 

 

来源:望都县编办
责任编辑:望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