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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7-05-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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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开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二、承办机构

望都县审计局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与被申请事项有关联的人

五、申报材料

公民身份证(原件)、法人证书

六、服务流程

1.本人携带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镜湖区审计局。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312-7827076(望都县审计局)

 

来源:望都县编办
责任编辑:望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