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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政府办(档案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6-30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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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政府办(档案局)责任清单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望都县档案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处室

备注

1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

1、结合实际具体指导各立档单位的档案整理和安全保管以及档案信息化建设

档案局

 

2、结合实际搞好业务培训

档案局

 

3、搞好档案室资质认定及重

点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档案局

 

4、档案执法

档案局

 

5、审定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档案局

 

2

加强档案馆档案安全保管、开展档案接收和查阅利用

1、              按要求,安全保管

好馆藏档案

档案局

 

2、接收全县各立档单位档案入馆,搞好登记编目工作

档案局

 

3、按规定及时为利用者调取

档案,搞好登记

档案局

 

4、依法按规定按时审定开放档案及检索工具的编目工作

档案局

 

3

 

宣传档案法规,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1、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档案法

档案局

 

2、按档案法规和其它法规,制止、查处档案违法事件

档案局

 

4

抓好全县档案综合业务工作和事务工作

1、依法制定全县档案工作规划、计划、规章制度,起草工作要点、思路等各种文字材料

档案局

 

2、掌握全县档案业务情况和其它方面具体情况,准确及时

上报下达。

档案局

 

3、督办档案局决定,具体抓

好各种考核

档案局

 

4、抓好党务工作和精神文明

建设

档案局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张进朝         填报时间:2015615           联系电话:7827120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望都县档案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望都县档案局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电子档案监管

   单位:(公章)望都县档案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单位的形成、保管、利用、移交电子档案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及相关电子档案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是否建立规范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并结合相应的技术措施,从电子文件形成开始不间断地对有关处理操作进行管理登记、保证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产生、处理过程符合规范;

(二)是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证电子档案的真实性;

(三)是否建立电子档案完整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采集背景信息和元数据;

(四)是否建立电子档案有效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保证措施;

(五)电子档案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针对自然灾害、非法访问、非法操作、病毒侵害等采取与系统安全和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主要有:网络设备安全保证;数据安全保证;操作安全保证;身份识别方法等;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全面检查:由县档案局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检查数量不得少于本辖区单位总数的15%-25%,重点针对群众举报投诉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由县档案部门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抽查比例为辖区单位的6-10%。同时,根据重点监控单位范围,确定辖区内1%左右的设备为重点监控单位,完成每年现场检查一次等要求。

(二)专项检查:针对重大隐患问题、网络安全重点领域、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上级档案局报告。

(三)日常监督检查:以各单位档案室为主,县档案局开展监督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对每次监督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单位和信息中心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电子档案“收、管、用”、信息系统运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予以查封、扣押;

(四)对不按规范进行保管的电子档案,物理实体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档案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分建议。

     五、监督检查处理

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子档案管理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档案监督检查执法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安全隐患。紧急情况下要求有关单位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执法通知书。

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或者电子档案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同级信息和网络安全主管部门和上级档案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负责档案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的处理需要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时,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关部门。县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来源:望都县编办
责任编辑:望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