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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 2015-08-3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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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 望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责任股室

备注

1

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调查研究

综合股

 

起草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

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

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收集和发布扶贫开发工作信息

2

联络中央、省、市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院校对口帮扶;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教扶贫工作,组织实施干部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推广;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事业等工作。

负责起草社会扶贫活动规划、定点扶贫安排意见,经组织实施

社会扶贫股

 

承办县直帮扶单位挂职扶贫干部的管理、培训

负责协调联络中央、省和市国家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部队的定点扶贫工作

负责行业扶贫和整村推进工作

负责各界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收和管理

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协调县内科技单位、职业院校开展科技扶贫工作

协调县内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负责贫困地区群众科技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联络指导扶贫协会工作

3

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办法,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储备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使用意见,监督检查资金、物资的使用;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扶贫开发重大问题和事项的调查研究、汇总分析,收集和掌握国内外扶贫开发信息;负责产业化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交流和合作,规划和管理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协调有关扶贫开发的招商、考察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项目股

 

起草扶贫开发资金、物资的分配意见 承办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起草、储备和管理工作

承办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的审核、批复工作

拟订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承办产业化扶贫开发项目工作

统计和监测全县贫困状况和扶贫项目资金运行情况

承办外资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管理和境外与我县有关扶贫开发的项目资金引进及考察工作

制定并承办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异地开发工作   

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填报人:武文昌     填报时间:        联系电话:7817396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望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望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代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设立公开监督电话,认真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问题。

项目股

0312-7817396

2

扶贫日活动

 宣传10.17国家扶贫日活动,为关心和支持扶贫事业的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提供咨询和服务平台。

社会培训股

0312-7817396

 

 

 

 

 


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名称:望都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县37个贫困村

二、监督检查内容

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对雨露计划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扶贫开发政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等政策措施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 扶贫资金项目规范管理情况,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三)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四)雨露计划的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是否为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做到应补尽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用自查、互查、随机抽查、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或者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专题调研、单位自查和牵头单位负责抽查结合。

(二)全面督查。县扶贫办根据需要组织年度全面检查、验收。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或者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

(三)专项督查。紧紧围绕年度项目备案和历年“扶贫大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实行“清单式管理”,推进项目实施工作进度。

(四)批示件督查。对上级领导批示件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跟踪督查,规范办理程序,精心做好领导批示件办理、核查和反馈,对超出规定时限未办结的批示件及时进行督促,切实提高批示件办结率。

(五)督查调研。在督查过程中,坚持对具有典型性的工作进行解剖式督查调研,不断总结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苗头性、倾向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六)督查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报账程序。严格督导检查各贫困村执行扶贫资金报账制度、扶贫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健全扶贫档案(一本清)。确保扶贫资金阳光操作、透明运行,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五、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影响较大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二)如发现违规违纪情况,对核实的涉及扶贫项目资金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视情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或送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检查结果和提出的改正意见限期未纠正的,作为下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因素,同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来源:望都县编办
责任编辑:望都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