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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圆满完成2023年度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时间: 2023-11-06 信息来源:唐山编办

市委编办圆满完成2023年度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按照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市委编办按照《河北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市本级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规范并圆满完成集中动态调整工作。调整后,全市32家市直部门共有权责事项3613项,其中:行政许可245项,行政处罚2630项,行政强制137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检查223项,行政确认77项,行政奖励24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备案149项,其他类102项。为厘清各部门职责边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效能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是主动作为,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组织召开唐山市市级权责清单编制联席会议,会同市政府办、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研究部署2023年度权责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以权责清单编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市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主要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发了各部门报送请示及相关说明的模板,确保各部门协同高效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

二是规范程序,依法审核公开。根据河北省承担国家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对照2022年底公布的《河北省行政备案事项目录》,指导各相关单位在原有的行政许可等十类事项的基础上增加“行政备案”事项,并要求各单位对分表要素进行统一设置。市委编办汇总各部门报送的清单初稿后,分送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司法局审核权责清单中涉及的十一类权力事项,并出具审核意见。对施行主体、事项名称等有异议的,由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同各部门进行沟通。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各部门按要求进行修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市委编办会同审批局、司法局和有关部门共同商定,确定后提交市人大法工委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部审核完毕后交由市政府办和各单位进行公开。

三是建章立制,做好后续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权责清单工作,针对在调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一是进一步压实部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中“政府工作部门是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对权责事项及要素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要求,进一步强化权责清单制定、调整、使用的规范性,特别要做好同关联清单目录的联动,对有异议的事项,要加强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确有必要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确保所报事项准确无误。二是及时做好后续动态调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明确的权责清单应予调整的八种情形,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关联清单调整情况,主动开展清单调整工作,及时更新完善清单要素内容,并按程序报市委编办审核备案或审定批准,保证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按程序报告年度工作情况。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工作报告制度,结合年度动态调整,全面梳理权责清单工作情况,并将相关内容列入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年度报告,列明上一年度权责清单执行情况、基础数据、调整情况及意见建议等事项。

(市委编办体改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