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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沧...

发布时间: 2016-11-08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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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向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区下放行

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向县(市、区)和三个开发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9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应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我县做好相应承接工作。此次共承接行政权力事项共计53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承接市政府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做为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对接和承接,做到权责一致,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二、确保承接到位。各承接部门要做好各项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明确权力事项的承接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履职能力,确保承接事项接住、管好、精确落地。各承接部门要及时动态调整部门职责和权责清单、审批事项目录等内容,统一向社会公布。承接委托下放事项的部门,要与市级放权部门沟通做好委托授权的签订等相关工作。

三、强化指导监督。承接部门要做好与市下放部门沟通交流,接受业务指导和培训,将承接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与下放部门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承接下放事项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能;要针对承接审批事项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衔接市直部门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表

 

 

 

 

                             肃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11


 

衔接市直部门向县(市、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表

(共计53项)

序号

拟下放权力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法律依据

原实施

部门

下放后实施部门

下放方式               

备注

1

对违规、假冒清真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市民宗局

县民政局

直接下放

 

2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行政许可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河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八条

市文广新局

县文广新局

委托下放

 

3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事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九条

市安监局

县安监局

委托下放

委托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除外)。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 第九条


市安监局

县安监局

委托下放

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

5

重大危险源备案

日常管理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12号)第十五条

市安监局

县安监局

直接下放

本行政区域内一、二级重大危险源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日常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市安监局

县安监局

直接下放

本行政区域内市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

7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九条

市安监局

县安监局

直接下放

 

8

对鉴定机构超出其职责范围从事司法鉴定,或从事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市司法局

县司法局

直接下放

 

9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市公安局

县公安局

直接下放

 

10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市公安局

县公安局

直接下放

 

1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申请项目备案

其他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市公安局

县公安局

直接下放

 

1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6项;《河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4号令)第七条、第八条

市人社局

县人社局

直接下放

 

1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200889号)

14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行政确认

《河北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河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

市科技局

县发改局

委托下放

 

15

违反水土保持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八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十条至四十二条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16

对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17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18

水保项目代履行

行政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颁布,2010年主席令第39号修订)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19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行政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20

河北省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国农办〔200526号)第二十七条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21

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其他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办水保[2003]168号)第十一条、第三十条;水利部《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水保〔2013442号)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河北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细则》(冀水保〔201427号);《河北省重点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管理办法》(冀水保〔200860号)第二十条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22

水利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行政监督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第三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6年水利部令第30号)第二十九条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23

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

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财基字〔1999139号)第三十四条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24

违反河道(包括湖泊)管理(包括采砂)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25

违反水工程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至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一条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26

违反水资源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27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

行政征收

《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冀财综〔199695号)

市水务局

县水务局

直接下放

 

28

特殊占用、挖掘、使用公路、公路用地行为及在规定范围内埋设管线、电缆、非公路标志、增设平交道口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五十五条、五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市交通局

县交通局

直接下放

 

29

超限运输车辆和危害公路机具行驶公路审批(本县内)

行政许可

《中华人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四十八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市交通局

县交通局


直接下放

 

30

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市交通局

县交通局


直接下放

 

31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323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市交通局

县交通局


直接下放

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

32

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323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市交通局

县交通局


直接下放

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

33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处罚

行政处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323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市交通局

县交通局


直接下放

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

34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

行政监督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323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第二条

市交通局

县交通局


直接下放

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

35

对辖区内公路工程进行安全监督

行政监督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214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第五条

市交通局

县交通局


直接下放

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 

36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其他类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323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第十九条

市交通局

县交通局


直接下放

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 

37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其他类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5323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第二十条

市交通局

县交通局


直接下放

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

38

大中型新能源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

市农牧局

县农业局

直接下放

 

39

农药广告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市农牧局

县农业局

直接下放

 

40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活动审核、批准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

市农牧局

县农业局

直接下放

 

41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市农牧局

县农业局

直接下放

 

42

绿色食品企业年检

其他类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河北省绿色食品企业年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冀绿办[2010]9号)

市农牧局

县农业局

直接下放

 

43

兽药经营许可证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市农牧局

县农业局


直接下放

 

44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

市农牧局

县农业局


直接下放

 

45

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市农牧局

县农业局


直接下放

 

46

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

市农牧局

县农业局


直接下放

 

47

三级海洋渔业职务船员证书签发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第三条

市农牧局

县农业局


直接下放

 

48

矿产资源勘查年检

其他类

《国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

市国土局

县国土局

委托下放

 

49

矿泉水年检

其他类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                                      《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27号)

市国土局

县国土局

委托下放

 

5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评文件审批后超过5年未动工的重新审核)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

直接下放

下放范围:1、除国家和省规定必须由国家、省、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外;2、属市级环保部门审批行业,但环评等级为报告表、登记表的建设项目;3、省级开发区内,县级环保部门享有市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限。

51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市环保局

县环保局

直接下放

下放范围:按照新的环评审批权限,同级审批同级验收(含原市级环保部门审批未验收的)。

52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备案

其他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关于下放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冀商流通字[2012]12

市商务局

县工信局

直接下放

 

53

学校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市教育局

县教育局

直接下放

 

 

 

来源:肃宁县编办
责任编辑:肃宁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