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桥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
发布时间: 2015-12-31 点击次数:?
承双政字〔2015〕46号
双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
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根据市政府《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承市政字〔2015〕1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有效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和切断利益关联,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区政府对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规范。经严格评估论证,区政府决定:
一、保留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61项,其中,审批要件既可由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的10项;必须由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51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8项。对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特别是以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予以取消。
二、本决定下发后10日内,区政府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经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审改办)核准的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收费性质、收费标准及依据等。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公开内容包括:纳入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部门、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要件名称、是否向申请人收费等内容。区审改办在双桥区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区审改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区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公开工作。
三、各部门不得在公开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纳入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对法律、法规、规章仅明确要求申请人提供受理要件,没有明确要求必须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四、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提供中介服务的,一律不得借助行政权力垄断经营、强制服务。
五、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规范中介服务行为。要进一步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工作流程,缩短服务事项的完成时限,规范收费形式和明确收费标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群众办事。要依法加强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中介机构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设定依据充分拟予以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双桥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附件1
设定依据充分拟予以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行政许可事项39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61项)
一、双桥区发展改革局(行政许可事项5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7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1 |
100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核准项目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于2014年5月14日发布)
|
项目申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2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2 |
100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核准项目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于2014年5月14日发布)
|
项目申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2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3 |
1003 |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于2014年5月17日发布) |
资金信用证明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 |
出具经审计的企业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
5 |
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项目申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2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
6 |
100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编写节能评估报告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7年10月28日修订)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 ,于2010年9月17日发布) |
节能专项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1项。 |
7 |
01005 |
工程建设项招标方案核准 |
出具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的招投标专篇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国务院令第613号,于2011年11月30日发布) |
招投标专项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二、双桥区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2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6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8 |
6001
|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注册登记时,验资报告 |
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第十至十三、十五、十九至第二十六条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5项。 |
9 |
变更法人时,离职审计 |
离任审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6项。 |
|||
10 |
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 |
清算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7项。 |
|||
11 |
6003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注册登记时,验资报告 |
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第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五至第十八条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8项。 |
12 |
变更法人时,离职审计 |
离任审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9项。 |
|||
13 |
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 |
清算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10项。 |
三、双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事项1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2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14
|
10008 |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初审 |
1.维修工程监理服务 |
《承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暂行规定》第四款,第三条 |
维修工程监理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收费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监理公司按照提供的具体监理服务内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
|
15 |
2.维修工程决算审计 |
维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收费依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收费标准:造价咨询公司按照上述“通知”中附件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基准价”收取相关费用。 |
|
四、双桥区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3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5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16 |
12001 |
设立外资企业的审批(3亿美元以下 |
验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2014年修订)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69项。 |
17 |
12002 |
设立中外合资企业审批(3亿美元以下) |
出具验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条(2014年修订)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69项。 |
18 |
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省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68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
19 |
12003 |
设立中外合作企业(3亿美元以下)的审批 |
出具验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2014年修订) |
验资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69项。 |
20 |
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省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68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五、双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许可事项10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16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
21 |
13001 |
公共场所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涉及卫生许可证审批 |
新办或复核需提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卫生部令第80号,于2011年2月14日发布) |
检测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2015〕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
22 |
复核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材料
|
健康证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字〔2002〕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检查项目按国家法律法规检查 |
|||||
23 |
13002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延续需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 |
1.《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14号) 2.《河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冀卫规监督〔2014〕2号,于2014年4月22日发布)
|
健康证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字〔2002〕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检查项目按国家法律法规检查 |
||
24 |
新办或延续需提供:水质检测报告 |
检测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2015〕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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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13003
|
放射诊疗许可
|
新办需提供: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射防护检测 |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卫生部令第46号,于2006年1月24日发布) 2.《河北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九条(冀法审〔2007〕85号,于2007年12月29日发布) |
检测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2015〕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76项。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
26 |
校验需提供: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
检测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2015〕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76项。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
27 |
13004 |
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及重新注册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七条(卫生部令第5号,于1999年7月16日发布) |
健康证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字〔2002〕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检查项目按国家法律法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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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13005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变更、歇业注销登记审批 |
设置需提供: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卫生部令第35号,于1994年8月29日发布)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国务院令第149号,于1994年2月26日发布) |
资信证明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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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设置需提供:可研报告 |
可研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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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执业登记需提供: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
建筑设计平面图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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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执业登记需提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
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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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
32 |
13006 |
护士延续注册、省内变更注册许可 |
执业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卫生部令第 59 号,于2008年5月6日发布) |
健康证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字〔2002〕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检查项目按国家法律法规检查 |
||
33 |
13007 |
医疗机构新、改、扩建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卫生部令第46号,于2006年1月24日发布)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2015〕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74项。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
34 |
13008 |
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卫生部令第46号,于2006年1月24日发布)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2015〕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75项。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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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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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13009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 |
新办或校验需提供: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令第308号,于2001年6月20日发布)。 |
医疗机构法人身份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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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13010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合格证核发 |
新办或校验需提供: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并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公布自1995年6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令第308号,于2001年6月20日发布)。 |
毕业证、资格证、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证明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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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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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双桥区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3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3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37 |
18004 |
国有森林经营单位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于2015年3月31日发布)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65项。 |
38 |
18008 |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 |
有资质单位编制的采伐调查设计文件和有关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根据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伐区调查设计文件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39 |
18011 |
临时占用除防护林以外10公顷以下林地的审批 |
出具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款(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于2015年3月31日发布) |
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66项。 |
七、双桥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4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5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40
|
1900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主席令第88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正) |
防洪评价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53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41 |
19002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方案审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主席令第39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55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42 |
项目验收进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56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
43 |
19004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水利部令第31号,于2007年11月29日发布)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52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44 |
1900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七十二项(于2004年6月29日发布)2.《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于2003年10月30日发布) |
初步设计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61项。 |
八、双桥区国土分局(行政许可事项7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10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45 |
22001 |
采矿权新立审批或审查 |
地质报告及相关图件、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2.《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于2007年4月6日发布)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于2009年3月2日发布)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240号,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于2007年02月6日发布)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国务院令242号,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令第152号,于1994年3月26日发布)8.《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于2008年8月13日发布) |
地质报告及相关图件、开采矿产资源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
经营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
46 |
采矿权变更、延续、转让审查或审批 |
储量核实报告及开发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相关图件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二条(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于2009年3月2日发布)3.《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于2007年02月6日发布)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国务院令242号,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令第152号,于1994年3月26日发布)6.《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于2008年8月13日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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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采矿权注销的审批或审查 |
采矿权注销需提供: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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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施行); |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
经营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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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48 |
22003 |
探矿权新设的审批或审查 |
勘查工作计划书、地质勘查实施方案、附图、申请区块范围图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2.《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于2007年4月6日发布)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240号,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4.《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于2007年02月6日发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令第152号,于1994年3月26日发布)6.《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于2008年8月13日发布) |
勘查工作计划书、地质勘查实施方案、附图、申请区块范围图 |
经营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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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探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的审查或审批 |
采矿权转让需提供: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取得勘查许可证不足两年的,附地质勘查报告及审查意见、勘查实施方案附图、申请区块范围图、地质勘查报告及审查意见。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令第241号,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2.《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于2007年4月6日发布)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二十六条(国务院令第240号,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4.《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于2007年02月6日发布) 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国务院令242号,于1998年2月12日发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务院令第152号,于1994年3月26日发布) |
矿区范围图以及地理位置示意、取得勘查许可证不足两年的,附地质勘查报告及审查意见、勘查实施方案附图、申请区块范围图、地质勘查报告及审查意见。 |
经营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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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50 |
2200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 |
土地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发布,1999年1月1日实施,2004年8月28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5年1月1日实施、2007年8月30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一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列》(1990年5月29日自发布起实施)第二章、《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
评估报告 |
中介服务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冀价轻字〔1994〕第2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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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22009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审批 |
土地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发布,1999年1月1日实施,2004年8月28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列》(1990年5月29日自发布起实施)第四章 |
评估报告 |
中介服务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冀价轻字〔1994〕第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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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22010 |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
土地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发布,1999年1月1日实施,2004年8月28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5年1月1日实施2007年8月30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章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列》第七章(1990年5月29日自发布起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施行) |
评估报告 |
中介服务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冀价轻字〔1994〕第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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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53 |
220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批 |
土地评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发布,1999年1月1日实施,2004年8月28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5年1月1日实施2007年8月30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列》第十八条(1990年5月29日,自发布起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
评估报告 |
中介服务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冀价轻字〔1994〕第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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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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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换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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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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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发布,1999年1月1日实施,2004年8月28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5月22日是修订予以发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
评估报告 |
中介服务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冀价轻字〔1994〕第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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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双桥区环保分局(行政许可事项2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3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55 |
27001 |
建设项目(辐射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及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主席令第77号,于2002年10月28日通过) |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33项。 |
56 |
2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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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服务性环境监测 |
《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12号,于2014年12月7日发布) |
环境监测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1第34项。 |
57 |
排污许可技术服务 |
排放污染物技术报告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第35项。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
十、双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事项1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2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机构提供的要件名称 |
收费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备注 |
58 |
2800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审核发证 |
培训证明 |
《特种设备安全法》,十三条、十四条,本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十六条、十七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本办法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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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证明材料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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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
体检报告 |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
按照冀价行费字〔2002〕6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
检查项目按国家法律法规检查 |
十一、双桥公安分局(行政许可事项1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2项)
60 |
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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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或邮政局(所)新建或改建安全防范设施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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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公安部令第86号,于2005年12月3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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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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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
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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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此类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要件,改由审批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行政许可事项8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8项)
一、双桥区发展改革局(行政许可事项4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4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
备注 |
1 |
100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核准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评估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于2014年5月14日发布)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
不收费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2第2项。 |
2 |
100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核准提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评估 |
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 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于2014年5月14日发布)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
不收费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2第2项。 |
3 |
1003 |
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备案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评估 |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于2004年7月16日发布)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于2014年5月14日发布) |
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意见 |
不收费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2第2项。 |
4 |
1004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报告评估 |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于2010年9月17日发布)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报告评估报告 |
不收费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2第1项。 |
二、双桥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3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3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
备注 |
5 |
19002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项目验收需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16号,于2002年10月14日发布)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
不收费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2第8项。 |
6 |
19004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专家审查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水利部令第31号,于2007年11月29日发布) |
专家审查意见 |
不收费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2第6项。 |
7 |
19007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查 |
《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水规计〔2003〕344号,于2003年10月30日发布) |
专家审查意见 |
不收费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2第7项。 |
三、双桥区环保分局(行政许可事项1项,涉及中介服务事项1项)
序号 |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
备注 |
8 |
2700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于 2001年12月2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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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
不收费 |
衔接冀政发〔2015〕45号附件2第3项。 |
双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