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转双滦区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16 点击次数:?
承德市双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双机编办【2018】45号
承德市双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划转双滦区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双滦政办〔2017〕21号)中向行政审批局划转的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等4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收回,不再由行政审批局行使该权力,并划转至民政局继续行使该权力。
相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目录等相关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双滦区决定收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承德市双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
双滦区决定收回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权力类别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备注 |
1 |
行政许可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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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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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权力类别 |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备注 |
3 |
行政许可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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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许可 |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第六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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