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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承德市人民政府向县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衔接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 2018-09-19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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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

 

双滦政发〔201877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承德市人民政府向县区下放市级

行政权力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区编办结合《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向县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承市政字〔201883号)文件精神,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经梳理,我区共承接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8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衔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全面梳理新接收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的内容,立足服务便民进一步规范行为、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有针对性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接得住、管得好、服得优。

    二、做好后续工作。此次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强化政务公开。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接收的行政权力事项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及时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将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到位。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市、区政府有关规定,下放行政权力应接未接、滥用行政权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附件:双滦区衔接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8项)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

2018919

 

 

 


附件

双滦区衔接市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共8项)

序号

权力名称

区级权力   编码

设定依据

下放 方式

原实施 机关

下放后实施  机关

备注

1

在规定的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批准

119003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直接

市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

下放范围:国、省干线和县级公路

2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119004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直接

市交通运输局

区交通运输局

下放范围:国、省干线和县级公路

3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11130803MB1063804W-xk-018-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直接

市交通运输局

区行政审批局

下放范围:县级农村公路

(已在我区行政许可通用目录中)

4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除省直、宗教以外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11130803MB1063804W-xk-043-0000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

直接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部分下放

直接下放范围:除市直、省直、宗教以外的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下放到所辖县区办理

下放后市级审批:市直单位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已在我区行政许可通用目录中)

5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

11130803MB1063804W-xk-144-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五条

直接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已由承审改办〔20131号下放各县(市、区),此次以市政府文件再次明确。同时,将承市政办字[2018]7号省下放市级部分一并下放。

(已在我区行政许可通用目录中)

6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11130803MB1063804W-xk-165-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五条

直接

市行政审批局

区行政审批局

7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109011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直接

市住建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危险化学品(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

111308037713486461-xk-002-000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委托

市安监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部分下放

委托下放范围:1.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新办、延期、变更);2.汽油加油站的企业(社会加油站)的延期、变更

下放后市级审批:1.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含分公司,包括国外合资投资企业的新办证、延期、变更,社会加油站的新办证);2.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3.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4.经营剧毒化学品企业;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已在我区行政许可通用目录中)

 

 

来源:双滦区编办
责任编辑:承德双滦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