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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

发布时间: 2018-09-0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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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双滦政办〔201871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7号 )精神,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省政府文件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经梳理,此次我区共衔接取消5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取消工作。

  二、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防止监管缺位。衔接落实工作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落实工作,确保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要求落实到位。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的,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衔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5项)

  

 

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3


附件

 

衔接省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共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别

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1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行政许可

区行政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1.严格执行国家总局对名称中使用“集团”字样的标准和要求,放宽名称使用条件。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2.集团母公司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综合运用监管手段,依法对辖区内企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进行动态监测和核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2

机动车  维修经营  许可

行政许可

区行政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2.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于以处罚。

3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行政许可

区行政审批局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1.加强对农机维修经营者的监管,确保维修质量。对维修使用的零配件加强检查,确保符合标准。严禁拼装、改装整机、承揽维修已达报废条件的农机;2.加强修理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维修能力和水平;3.农机维修企业要加强自律,畅通农机维修质量投诉渠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设立分  公司备案

其他类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登记机关负责推送相关企业信息,实现及时更新、及时共享。

5

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其他类

区市场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企业登记机关不再指定报刊声明作废,由企业按照自主公示、自负其责的原则,免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补领手续的,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企业是否已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来源:双滦区编办
责任编辑:承德双滦区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