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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或调整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16 点击次数:?
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或调整县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平安街道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对口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过涉及部门的自查自清、县审改办初审和法制办合法性审核等阶段,我县决定取消或调整县本级实施的4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1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6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将3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3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同时,衔接取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冀政发〔2015〕38号)中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或调整为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明确的取消和调整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审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