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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编办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4-11 点击次数:?
一、本单位印章由综合科专人专管。印章保管人员因工作变动,应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二、使用印章,严格按照领导审批、综合科登记的规定执行。县编委会印章必须经县编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字后方可用印,县编委办印章必须由县编委办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严禁携带印章外出,印章管理员长时间外出,应将印章移交。因特殊情况外出办事必须携带印章的,须经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专管人员一同前往用印。
四、一般情况下不得在空白介绍信上用印,特殊情况须经编委办主任批准,并限定有效时间,用完后将使用情况向印章管理人员汇报,并做好记录备查。
五、启用新印章时,旧印章作废并按规定封存或上交。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