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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县“三核对”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编制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3-2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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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涉县审改办联合县法制办、县行政审批局对《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县级事项进行了集中审核,编制了《涉县本级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涉县本级不予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工作中,通过“三个核对”,增强了目录的严谨性:

一是现行目录与通用目录逐项核对。以《通用目录》事项名称为准,逐一核对现行目录的名称,该整合的整合,该细化的细化,较以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此次目录名称更加准确规范。同时,严格按照“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将我县原实施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类别,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

二是设定依据与法律法规逐项核对。对照《通用目录》的设定依据,利用中国法律法规信息库,先后查阅200余部法律法规,逐一核对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是否进行过修订,核对修订后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表述,重新标注修订时间和颁布文号,重新表述相关条款,修改设定依据20余处,契合了法律法规的时效性要求。

三是结合实际与通用目录逐项核对。对涉及海洋、港口的48项行政许可,鉴于地域限制,县本级不再保留;对审批权在省、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等31项行政许可,县本级不再保留;对法律法规修订后不再保留或国务院已明确要求取消的14项行政许可,县本级不再保留。

经审核,我县共保留实施行政许可事项273项,经县政府审定后,将通过网站、县机构编制微信公众号和行政审批大厅面向社会公开,并从办事流程、审批服务等方面持续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切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来源:涉县编办
责任编辑:涉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