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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4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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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泽县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泽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2号),特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深泽县科学技术局(简称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政策措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园区建设。

(五)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六)统筹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县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七)负责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交流。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相关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九)承担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县战略、人才强县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设完善公开统一的县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等具体工作

第五条  县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科技宣传和新闻发布、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建议。牵头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科技报告工作。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有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承担科技基础资源调查工作。

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措施,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意见建议,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创新型县建设相关工作。承办科技会商工作。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组织申报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贯彻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相关建议。组织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平台基地建设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

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相关措施,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协调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相关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科技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申报工作。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规划、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燕赵友谊奖”、“外专百人计划”等奖励组织申报工作。

第六条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股级领导职数2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县科学技术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深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深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来源:深泽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深泽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