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深泽县机构编制网
三定规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三定规定

深泽县行政审批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0-02-14 点击次数:?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泽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字〔2018〕7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深泽县行政审批局(简称县行政审批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规范全县行政审批行为,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简政放权,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等各类管理事项;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和规则并组织实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建设、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监督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并对场内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协调开展县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联动执法。

(四)负责投资项目、商事登记、市场服务、文教体卫、社会事务、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农林畜水、经贸商务、城市管理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及相关行政性收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

(六)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形成管理机构、实体大厅、网上平台“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管理模式;推行全县电子证照库建设。

(八)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推动健全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和网站建设,推动信用信息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应用;组织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罚制度建设,建立诚信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城市信用建设,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九)负责对全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十)负责县直部门已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现场勘验、审图、联合验收等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工作,行政审批信息资料的保管、整理、统计、编目和定期检查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同一事项,同一编码,同一网上技术规范。负责牵头政府服务数据采集、汇聚、开放、共享,编制公开政务数据目录并及时动态更新,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数据、公共数据的互联互通。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建设全县政务平台事项库,构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为提升政府治理水平、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数据资源保障服务。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

(二)项目投资科。负责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外其他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工业、商贸流通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审批工作;

(三)市场主体科。名称预先核准(包括企业、企业集团、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生产许可);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市委托)审批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负责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校车使用许可;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市委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市委托);医师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市委托);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核发;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市委托);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市委托);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营业性演出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市委托);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市委托);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市委托);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市委托);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改、扩建卫生许可;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作音像制品零售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民办教育机构名称冠名“河北”审批;省直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护士延续注册许可;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核;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举办全县性学生竞赛活动审批;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再生育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市委托);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市委托);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市委托);教师资格认定(市委托)的审批工作。

(五)农林水务科。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不含兽用生物制品);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木材运输证核发;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取水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河道采砂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农药经营许可;农业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的审批工作。

(六)城建交通科。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车辆运营证核发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商品房预售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城市绿化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验收;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批准;确需在禁挖期内挖掘新建、扩建、改建、大修的城市道路批准;管线建设穿越城市绿地批准;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县管权限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核发审批工作。

(七)现场勘验科。负责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勘验办法;负责现场勘验、核查,牵头建设专家库和组织实施联合勘验工作;负责远程视频勘验平台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研究勘验方式改革创新工作;负责制定专家评审办法和第三方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投资咨询评估机构的抽取工作并组织评估机构开展评审工作。

(八)法规和政务管理科。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要件、实施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及督察工作;承办法治考核工作。负责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信息报告工作,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全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下放、取消、调整以及审批流程等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行政许可目录和办事指南,负责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调整和规范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审批服务便民化,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互联互通;承担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评估;统筹调研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决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系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各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与综合管理,负责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发布、评价、奖惩和使用管理,负责信用市场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政务公开;跟踪督办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负责协调派驻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以及部门间并联审批业务工作,规范、管理和监督派驻部门行政审批行为。负责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措施制度;协调处理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负责区域性评标专家库、投标企业库、中介机构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整理上报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信息;负责无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的招标报建工作;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第五条  县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股级领导职数8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县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深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深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来源:深泽县委编办
责任编辑:深泽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