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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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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到审改办公共邮箱qxsgbggyx@163.com(密码:4021394)下载。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取消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形式搞变相审批。事项取消后,要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接收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制定承接方案和规范管理措施,确保衔接到位。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201826 冀政办发2018年1号文附表.pdf
来源:青县编办
责任编辑:青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