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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

发布时间: 2015-12-01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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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国营青县农场:

经研究同意,现将《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到qxsgbggyx@163.com(密码:4021394)下载,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为贯彻落实好《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创新机制,依法监管。实行审监分离后,各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创建监管新机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监管途径,统一监管标准和程序,切实做到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一定要按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监管队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审批事项逐项分类制定监管制度,于1220日前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报县审改办备案。

三、落实责任。县法制办、县审改办于12月底前对行政监管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动作慢、行为不规范或不作为的予以全县通报,对因监管不力引发风险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市事中事后文件.doc

                      20151130

 

 

来源:青县编办
责任编辑:青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