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0 点击次数:?
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201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县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7项,现一并公开。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和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审批。
2.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3.各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上公开公示。
4.各有关部门要对衔接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附件:衔接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5年5月18日
附件:
衔接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7项,现一并公开。)
一、 衔接取消事项(共12项)
序 号 |
国家部门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取消项目编码 |
衔接取消 项目名称 |
衔接项目类别 |
备注 |
1 |
国家税务总局 |
无 |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 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 62号〉 |
县国税局 |
|
对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资格认定审 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2 |
国家税务总局 |
无 |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 |
县国税局 |
|
申请开具红字增 值税专用发票审 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3 |
国家税务总局 |
同级财政、粮食部门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核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 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198号〕 |
县国税局 |
|
对承担粮食收储 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 值税审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序 号 |
国家部门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取消项目编码 |
衔接取消 项目名称 |
衔接项目类别 |
备注 |
4
|
国家税务总局 |
无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 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 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 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 198号〉 |
县国税局 |
|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免税项目的粮食 经营企业以及有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增值税免税资格审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5 |
国家税务总局 |
无 |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人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 40号) |
县国税局 |
|
拍卖行拍卖免征增值税货物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6 |
国家税务总局 |
无 |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 |
县国税局 |
|
营改增后随军家属优惠政策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7 |
国家税务总局 |
无 |
营改增后军队转业干部优惠政策审批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 |
县国税局 |
|
营改增后军队转 业干部优惠政策 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8 |
国家税务总局 |
民政部门 |
营改增后城镇退役士兵优惠政策审批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 |
县国税局 |
|
营改增后城镇退 役士兵优惠政策 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9 |
国家税务总局 |
无 |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 769 号) |
县国税局 |
|
消费税税款抵扣审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序 号 |
国家部门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部门 |
衔接取消项目编码 |
衔接取消 项目名称 |
衔接项目类别 |
备注 |
10 |
国家税务总局 |
无 |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 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税务总 局公告2012 年第47 号) |
县国税局 |
|
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认定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11 |
国家税务总局 |
无 |
主管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利润率 审核 |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 19 号) |
县国税局 |
|
主管税务机关对 非居民企业适用行业及所适用的 利润率审核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12 |
国家税务总局 |
无 |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选择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
《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5号) |
县国税局 |
38010 |
非境内注册居民 企业选择主管税 务机关的批准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
二、 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共7项)
序 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 项目编码 |
衔接部门 |
衔接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 16号〕《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0951年8 月15日公安部发布) |
|
县公安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序 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 项目编码 |
衔接部门 |
衔接项目名称 |
备注 |
2 |
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 |
|
县公安局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3 |
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 |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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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 号) |
13018 |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从事燃气气源销售的、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的、液化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加气子站的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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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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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
|
序 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衔接 项目编码 |
衔接部门 |
衔接项目名称 |
备注 |
6 |
市、县级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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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 县 级 人民政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 |
|
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
|
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