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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的报告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4-05-22 发布者:蠡县编办

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市编委办《关于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保编办字〔201396号)要求,现对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蠡县公路管理站、蠡县运输管理站、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4个县属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申请备案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蠡县公路管理站、蠡县运输管理站、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4个单位共有事业编制111名,占全县事业编制的1%,占全县行政编制(不含政法编制)的12%;目前共实有95人,占全县事业编制的1%,占全县行政编制(不含政法编制)的10%。其中,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4名,实有4人;蠡县公路管理站编制53名,实有46人;蠡县运输管理站编制49名,实有44人;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编制5名,实有1人。

二、改革方向

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蠡县公路管理站、蠡县运输管理站、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4个单位的改革,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承担行政职能类事业单位改革文件精神,初步考虑是: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限额将其调整为内设行政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同时又承担支持辅助工作和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行政机构,行政职能剥离后,并推进原单位与职能相近的其他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或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

三、改革措施

(一)按情况分步实施

受机构限额和编制数量影响,全县4个行政类事业单位,初步考虑按照积极稳妥原则,循序渐进,分两种情况实施。

一是将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适时调整为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或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挂牌。

二是将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蠡县公路管理站和蠡县运输管理站这三个事业单位,按照实际运行和发展情况,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行政机构,行政职能剥离后,并推进原单位与职能相近的其他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或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

(二)加强过渡期管理

从类别认定到完成改革的5年过渡期内,4个行政类事业单位继续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并对人员编制实行“退二进一收一”的管理方式,逐步缩减规模,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三)逐步推动改革

按照前述改革方向,对111名编制初步考虑通过两种途径予以消化。一是对蠡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5名编制全部收回作为机动编制,用于行政类单位改革分流人员时使用。二是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蠡县公路管理站和蠡县运输管理站3个事业单位的机构和106名事业编制维持原来不变,改革后,为其承担公益事业性的职能使用。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1.蠡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备案名单汇总表

    2.蠡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情况备案表

                            

  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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