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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财政局三定方案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6-04-20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6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0]16号),设立蠡县财政局(蠡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

(三)将县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县财政局。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按照公共财政体制要求,健全县乡财政体制,增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承接省、市财政下放的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

(六)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县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及县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定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提出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落实管理权限内的地方性税收政策调整;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管,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县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县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县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依法制定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需求,落实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负责政府采购方式、合同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根据上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农业开发工作,负责申报或下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有偿资金回收;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组织实施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利用外资农业发展和科技项目及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十七)依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九)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十)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二十一)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财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项事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培训。

(二)预算股

编制年度县级政府综合预算草案;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办理上级对本县的转移支付,拟订县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县对乡(镇)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事宜;研究制度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措施,拟订全县财政收入计划和财政分配政策;负责住房资金的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拨付和核对全县预算内资金支出指标;负责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的调度。

(三)综合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拟订住房改革中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负责县级基本建设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相关部门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基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全县城建资金。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以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名义发布的有关文件,落实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有关决定;负责组建县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具体工作,监督落实《河北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监督指导县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运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企业资产评估、确认、改制等工作;全面开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确认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县属企业单位日常清产核资及财产清查,资金核实等工作,受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举报和查处。

(四)事业股

负责县级行政、政法部门、文教、广播、计划生育、社会保障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办理县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县级社会保障企业财务管理;拟订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农财股

拟订农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县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县级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农场的财务管理;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转移支付和监督。

根据上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综合协调指导农业开发工作,负责申报或下达年度项目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有偿资金回收;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负责项目竣工后的验收;组织实施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利用外资农业发展和科技项目及其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六)会计管理股

管理全县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管理全县分行业的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和电算化管理;组织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工交、粮食等部门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检查监督,对工交、商贸、粮食部门资金报表进行汇总分析,加强日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财政监督股

拟订全县财政监督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协调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查处重点违反财政纪律案件;组织对全县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县重要财政法规,审议地方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监督检查财税法规的执行;负责办理财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事项;负责赔偿基金的管理;负责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重点案件。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接受财政经常性资助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进行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全县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执行全县政府采购政策;编制全县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采购目录;制定具体采购的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及其社会中介机构对纳入政策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采购;负责政府采购的资金管理和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接受采购实体的委托代理采购;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政府采购中违法违纪案件。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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