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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公安局三定方案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6-04-20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6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0]16号),设立蠡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

一、  职责调整

(一)   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二)   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三)   加强公安机关指导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责。

(四)   加强公安机关推进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  主要职责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工作,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规划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全县公安工作的重大情况和重大问题,推进全县公安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三)搜集、掌握全县影响政治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关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适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犯罪案件、恐怖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立案侦办重特大案件;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

(五)依法查处治安案件,组织、协调或直接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治安事故;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等管理工作;加强推进治安行政管理改革工作。

(六)依法监督、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油气管(线)及其他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依法开展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立案侦办涉及网络安全的重特大案件。

(八)依法开展出入境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公民非公务活动出境和来我县境外人员,依法组织侦办和查处涉外案(事)件。

(九)指导全县监管场所及监视设备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收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十)依法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及听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诉讼案件工作。

(十二)规划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及技术侦察手段建设。

(十三)规划、组织、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等思想政治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公安干部;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指导全县消防、警卫队伍建设。

(十四)依法查处和督办公安民警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十五)制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设备标准并负责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七)组织全县公安机关警卫工作。

(十八)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公安局机构设为四部分,即综合管理机构、执法勤务机构、选设机构、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一)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监督室(加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指导本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负责全局民警业务培训和本局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公安局领导干部;负责本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本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局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查处本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申诉和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指导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被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查处被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受理被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负责本局的警务督察工作。

2、警务保障室

负责对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执法勤务机构

3、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等工作。

4、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恐怖、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5、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

6、刑事侦查大队(加挂蠡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刑事侦查、禁毒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根据工作需要,内设情报信息中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城关中队、辛兴中队、百尺中队、南庄中队、留史中队。

7、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8、法制大队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

(三)选设机构

9、巡警特警大队

负责维护辖区街面的治安秩序和突发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等工作。

10、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出入境管理方面的工作。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经济犯罪侦查方面的工作。

(四)派出所及监管场所

    12、派出所

根据全县实际,设置13个派出所:城关派出所、蠡吾派出所、辛兴派出所、百尺派出所、南庄派出所、郭丹派出所、万安派出所、桑园派出所、鲍墟派出所、林堡派出所、曲堤派出所、北埝派出所、小陈派出所。

派出所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

13、留史分局

留史分局内设办公室、派出所。

14、看守所

负责刑事拘留、逮捕人犯的羁押、看守、管理教育工作。

15、拘留所

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羁押、管理、教育工作。

四、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核定蠡县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2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派出)机构领导职数70名。

(二)内设(派出)机构

1指挥中心(办公室)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编制5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3、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编制5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4、刑事侦查大队(蠡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编制30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5、交通管理大队编制18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6、法制大队编制6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7、政工监督室(警务督察大队)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8、警务保障室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9巡警特警大队编制8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10、出入境管理大队编制6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11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编制8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12、派出所13个,编制共计65名,各派出所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

城关派出所编制7名;蠡吾派出所编制5名;辛兴派出所编制5名;百尺派出所编制5名;南庄派出所编制5名;郭丹派出所编制5名;万安派出所编制5名;桑园派出所编制5名;鲍墟派出所编制5名;曲堤派出所编制5名;小陈派出所编制5名;北埝派出所编制4名;林堡派出所编制4名。

13、留史分局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14、看守所编制12名,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

15、拘留所编制5名,设所长1名,指导员1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蠡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存储、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烟花爆竹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审批,负责烟花爆竹行业规划、有关政策的拟订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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