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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县司法局三定方案

信息来源:蠡县编办 发布时间:2016-04-20 发布者:蠡县编办

蠡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保字[2009]64号)和中共蠡县县委、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蠡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蠡字[2010]16号),设立蠡县司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指导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 )、县直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及公证业务活动。

(四)指导管理全县人民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及物资装备工作;负责机关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七)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局机关人事工作;协助各乡镇和指导乡镇司法所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劳教人员和劳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十)指导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蠡县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县司法行政宣传和新闻发布会工作;负责会务、信息、保密、文电、信访、档案、调研、接待、车辆调动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督办。

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车辆、基建、医疗保险、物资装备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项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和县法律援助机构的预绝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机关经济财务等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政工股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建设、政治建设、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的管理、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警务管理、职称等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素质教育培训及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全系统执法责任制和“两错”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宣教股(依法治县、普法办公室)

拟订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各行业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施;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蠡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公证处)

负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的设置、撤销;负责律师队伍建设、年检注册、业务培训;监督律师业务活动;指导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政策;负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设置、撤销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年检注册、公证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工作、监督全县公证业务活动;受理公证当事人的申诉并进行复议;公证处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办理国内民事、国内经济的公证。

(五)基层股(社区矫正管理局)

负责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及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申报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指导和管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矫正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贯彻落实县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作部署;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安置帮教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审查、申报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年检注册;审查、申领司法鉴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监督司法鉴定人员执业活动;负责组织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蠡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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